京教民〔2018〕2号
各民办普通高校、独立学院、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
为引导本市民办高等教育健康有序发展,促进学校依法办学、规范办学,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若干规定》(教育部令第2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结合北京实际,组织开展2017年度民办高等学校及其他民办高等教育机构(以下简称“民办高校”)办学状况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及原则
(一)市教委批准成立或管理的持有合法有效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法人证书的民办高校均应参加年检。
(二)根据转变政府职能要求,加强依法行政,简政放权;坚持检查与自查相结合,加强学校自我评价和规范管理。
(三)将年检工作和日常监管相结合,除年度集中检查之外,将年检和日常巡查、专项检查相结合,加强日常监管和指导。
二、组织领导
(一)市委教工委、市教委会同市公安局、市卫生计生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联合成立北京市民办高校办学状况年度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确定年检工作方案,聘请专家审核年检材料,组成联合专家组开展进校考察。领导小组下设工作组,负责组织日常工作,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市教委民办高等教育处。
(二)领导小组委托北京民办教育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承担年检的具体实施工作。协会应根据年检工作总体部署,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开展各项工作。
(三)领导小组审核专家组意见建议,确定年检结论,并向学校反馈意见,向社会公布年检结果。
三、年检程序
年检工作由学校自查、专项进校检查、专家组审核材料、专家组进校考察四个阶段组成。
(一)学校自查阶段(2018年1月-2018年2月)
学校要把自查作为提高自我管理和自我评价水平的重要手段,应召开专题会议,认真梳理办学中的成绩与问题,如实撰写自查报告,填报相关调查表;根据《2017年度审计任务书》(见附件4)的要求,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
自查报告应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具体格式参考附件5):
1.学校学习宣传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情况,年度事业发展概况,重要变更事项情况(举办者、校长、董事长、办学地址、名称等),重大发展事项(重大项目、专业调整或发展合作事项),资产财务方面的变化(资产、负债、净资产等变化及原因),政府资助项目的支出使用情况,所获的重要奖项(应为师生参与的省市级以上或行业的科技成果和竞赛奖项、北京市区两级政府部门组织的重要评奖或表彰等)。
2.学校重点专业、办学特色及下一步的发展思路,重点说明学校落实疏解“非首都功能”的具体思路和做法。
3.学校办学过程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及拟采取的措施。
4.按照年检考核要点的要求逐项说明基本办学情况,要点中需要提供的支撑材料作为自查报告附件一并提交。
(二)安全稳定、食堂食品安全、卫生安全检查阶段(2018年1月-2018年3月)
全日制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和为短期培训学生提供住宿及餐饮服务的非全日制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要接受安全稳定、食堂食品安全、卫生安全的联合进校检查。
2016年度开展全日制教育、2017年度已无全日制在校生的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如申请转为非全日制学校,应在2018年1月 19日前向市教委提交申请;为短期培训学生提供住宿及餐饮服务的非全日制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应在2018年1月19日前向北京民办教育协会提交说明(含培训学生学制、数量、培训内容、提供住宿和餐饮的地点及相关条件等)。
(三)专家组审核材料阶段(2018年3月)
组织专家组对学校自查报告、相关调查表、《2017年度审计报告》等相关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并根据材料审核情况和不同类型学校的办学情况,确定专家组进校考察学校名单和存在的重点问题。
(四)专家组进校考察阶段(2018年3-4月)
根据年检材料审核情况,委派专家组对部分学校进校考察。考察方式包括实地考察校园环境及设施,听课,走访,召开座谈会,核查学校有关档案资料等。专家组离校前要和学校负责人交流考察意见,重点围绕学校的办学思路及存在的问题提出指导性意见和建议。在专家组进校考察时,学校按照进校考察通知提前准备考察需要的相关材料。
专家组根据书面材料审查、专项进校检查情况及进校考察情况,提出年检考察意见、结论建议。各考核项目的意见及学校年检结论建议报领导小组。
四、结论及使用
(一)年检结论判定将综合考虑年检材料审核、专项检查、进校考察情况,并将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的日常巡查、其他专项检查及日常监管情况作为确定年检结论的依据。
(二)年检结论分为“通过”、“基本通过”、“暂缓通过”和“不通过”。年检结论经领导小组和市教委主任办公会批准生效,有效期为1年。
结论为“通过”的学校,准予在下一学年招生,办学许可证到期后可办理许可证延续手续。在年检中发现存在一定问题,但在规定期限内整改积极、措施到位的学校,年检结论可定为“基本通过”。结论为“基本通过”的学校,准予在下一学年招生,办学许可证到期后可办理许可证延续手续。
结论为“暂缓通过”的学校,应在1年内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暂停办理办学许可证延续手续,暂停招生;结论为“不通过”的学校,根据年检中发现的相关问题有关部门将在各自职权范围内依法作出处理,停止办理办学许可证延续手续,依法停止当年招生。
(三)年检将从严审查下列问题:有办学资质,但长期无实质办学行为或开展与办学无关业务的活动;对于上一年度年检中发现的问题在本年度年检中仍未整改到位或重新出现的;向审批机关瞒报、漏报、错报或迟报重要信息的。
(四) 从2017年年检开始,探索建立《年度学校不规范办学行为问题清单》制度,建立“有问题建账”、“整改问题销账”、“不整改问题挂账”的工作制度,适时推进问题清单信息公开。
(五)学校发生的违规问题不属于本文件及附件考核检查要点范围,但属于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依据有关规定处理。
(六)年检结论与政府评选表彰和促进支持等政策措施挂钩。
五、有关要求
(一)学校撰写、提供的自查报告和有关资料、档案应如实反映学校的办学情况,杜绝各种形式主义、弄虚作假的现象。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年检不予通过。通过瞒报方式通过年检的,一经查实,将年检结论修改为“不通过”并向社会公布。
(二)自查报告首页应附诚信承诺书,自查报告需要提供的附件材料需单独装订成册并加盖骑缝章(具体见附件5),审计报告需贴有会计师事务所防伪标。
(三)学校应于2018年2月9日前送交自查报告和相关调查表(A4纸打印,一式1份)、审计报告一式1份。上述纸质材料报送协会,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bjminxie@126.com。
(四)年检所需费用由市教委专项经费统一支出。年检期间,学校不得向专家组和工作人员赠送礼品、礼金。专家组要廉洁自律,不得接受学校的礼品、礼金。
协会要提前7天通知有关学校专家组进校考察的时间、考察内容、确定考察的日程安排。有关年检的文件及相关表格等材料可登陆市教委或北京民办教育协会网站下载。
网址:http://fzgh.bjedu.gov.cn
http://www.edu111.cn
北京民办教育协会联系人: 杨 星 王 蕾
联系电话: 62380114、62383547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中路269号
邮政编码:100086
市委教工委 市教委 市公安局
市卫生计生委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市财政局 市民政局
2018年1月9日
北京民办高校2017年度办学状况年度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名单
北京民办高等学校及其他民办高等教育机构办学状况年度检查考核要点(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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