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教函〔2017〕423号
各有关教育部现代远程教育试点学校,国家开放大学、北京开放大学,北京奥鹏远程教育中心有限公司、弘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知金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根据《关于开展2016年度在京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专项检查工作通知》(京教函〔2016〕279号)和《关于公布教育部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在京学习中心专项检查及后续工作安排的通知》(京教高〔2017〕6号)要求,我委组织了复检。
一、复检基本情况
复检工作以教育部、北京市对现代远程教育方面政策规定为依据,以梳理纠正远程教育办学存在的问题,巩固专项检查整改成效为目的,对相关高校及其学习中心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复检。
2017年7月以来,我委组织北京高校继续教育(含网络教育、开放教育)方面专家组成复检组,按照复检工作要求,对在京近40所教育部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含国家开放大学、北京开放大学)及教育公共服务体系进行复检,同时对前一阶段未安排检查的部分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在京学习中心进行专项检查。
复检阶段要求高校(公共服务体系)根据专家组的检查反馈建议,经过逐项梳理整改后,由主办高校提交复检申请和整改报告(按规定,逾期未提交复检申请、整改报告视为高校自行放弃)。
复检专家组通过对高校(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提交的整改报告和佐证材料进行审议、网络检索、电话访谈、现场听取整改汇报、查阅材料、与各级管理人员现场质询沟通等方式,核查确认高校及其学习中心整改落实情况。
此次公布的检查结果,包括对前一阶段专项检查结果为“限期整改”的高校及其学习中心的复检结果 ( 附件1 )和对部分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学习中心的检查结果 ( 附件2 )两个部分。
二、对复检结果建议
(一)复检合格的学习中心,2017年秋季可以恢复招生。
(二)对一些高校在京共建或经授权设立在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的学习中心,虽然通过了复检,但为巩固整改成效,主办高校可根据专家组建议,暂缓恢复其秋季招生,并对后续招生规模有所控制。
(三)有关高校对专项检查“不合格”并自行放弃复检的学习中心,要及时予以撤销(备案),2017年秋季起停止招生。
(四)对因各种原因予撤销或停止招生的学习中心中仍在学、在籍的学生,主办高校要妥善做好后续安排,保证学生的学习权益。
三、工作要求
(一)明确办学定位,履行主体责任
远程教育学习中心是主办高校通过互联网向社会提供教育支持服务的重要载体。主办高校要遵循立德树人教育宗旨,以专项检查为契机,进一步明确办学定位,依法依规, 切实履行好高校两个主体责任,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和自身监督机制,不断提升办学质量,促进教育公平,把现代远程教育理念与信息技术真正融合,使学习者真正受益于“互联网+”带来的学习便捷,为社会提供更加优质有效的教育支持服务。
(二)落实整改措施,巩固专检成效
本《通知》印发后,专家组的复检反馈建议也将陆续发至相关高校(教育公服体系)。有关高校要落实对已制订整改措施执行的监督责任,及时组织参加复检的学习中心,针对专家组建议逐项对照梳理,落实整改措施,补齐短板。要进一步加强对在京学习中心(含直属学习中心)的监督管理,建立起对自身办学质量监管的工作机制。对虽通过复评,但仍存有办学隐患的学习中心,主办高校要有监管措施,避免反弹,巩固检查整改成效。
(三)强化首都意识,提升办学质量
各在京办学高校(教育公服体系),要强化首都意识,服从首都核心功能定位,坚持办学宗旨,优化办学布局,强化内涵建设和规范意识,加大投入,不断提升办学质量,努力把在京学习中心办成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示范窗口,为首都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培养服务。
我委将按照首都核心功能定位要求,根据“放管服”改革精神,做好取消前置行政审批后的放管结合和优化服务。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17年9月14日
复检合格学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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