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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提交2016年度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考核报告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4-24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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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教函〔2017〕129号


各有关市属高等学校:
    近日,教育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提交2016年度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考核报告的通知》(教高厅函〔2017〕19号),现将此通知转发你们,请各校按照教育部要求,认真做好总结、相关数据填报和年度报告撰写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示范中心考核报告是五年定期评估的重要参考,请各校高度重视,如实填写;示范中心年度考核报告通过学校考核后,于2017年4月30日前在示范中心网站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二、请各校将年度考核报告扫描件(学校盖章)和电子件(Word版)于2017年4月30日前,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同时报送至教育部高教司和市教委高教处,不需要寄送纸质版本。
    三、示范中心在过去一年所取得的重要进展情况可以以简报形式(电子版)同时报送至教育部高教司和市教委高教处。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北京市教育委员会高教处联系人:曾婷
    报送邮箱:zengting@bjedu.gov.cn ,联系电话:010-51994846。
    2.教育部高等教育司联系人:高东锋,
    报送邮箱:sysc@moe.edu.cn, 联系电话:010-66096987。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17年4月14日
 

京教函〔2017〕129号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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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教函〔2017〕129号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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