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教函〔2018〕2号
各普通高等学校(含高职院校)、独立设置成人高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17〕2号)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提交2017年度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年度报告的通知》(教高厅函〔2017〕73号)要求,实行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年度报告制度,为做好2017年度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年度报告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报告填写要求
1.各学校要高度重视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如实填写年度报告。
2.各学校的年度报告请参照附件1和附件2。各项内容统计时间为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年度报告报送要求
1.各学校须将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年度报告扫描件(加盖公章,PDF格式)和电子件(Word格式)于2018年1月15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报送市教委,不需邮寄纸质版本。
2. 规范上报文件名称。年度报告统一命名为“2017年度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年度报告(学校全称)”和“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情况统计表(学校全称)”。
3. 年度报告是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过去一年基本建设情况的反映。安全工作中取得的重要进展和特色工作请以简报形式(电子版)报送。
4.部署高校将以上材料直接报送教育部高教司,并同时抄送我委高教处;市属普通本科高校和独立设置成人高校报我委高教处;高职院校报我委职成处。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教育部高教司:李泰峰
联系电话:010-66096987
报送邮箱:sysc@moe.edu.cn
高教处:史建智、曾婷
联系电话:51994849,51994846
报送邮箱:bjsysaq@sina.com
职成处:武晔
联系电话:66074717
电子邮箱:wuy@bjedu.gov.cn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18年1月2日
扫一扫分享本页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