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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首批“北京市民终身学习示范基地”认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6-2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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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教函〔2017〕219号

 


各区教委:
    为贯彻《北京市学习型城市建设行动计划(2016-2020年)》提出的“发挥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作用,创新终身学习服务机制”的要求,落实“分阶段建成100个市级及一大批区级市民终身学习示范基地”的任务,2017年在全市范围开展首批“北京市民终身学习示范基地”认定工作。现将具体认定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在北京市行政辖区内,具有一定规模的固定场所和基础设施,并向社会公众开放,提供市民终身学习服务,在区域内具有影响力和示范作用的机构。
    二、认定条件
    (一)主办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坚持公益属性。
    (二)场地设施完善,能够满足区域内市民日益增长的学习需求,面向公众开放的学习场所面积要达到2000平方米以上。
    (三)配备专职管理人员,专兼职教师以及志愿者队伍。
    (四)学习管理制度健全,组织管理规范,安全措施严格。
    (五)学习活动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特色鲜明、效果明显,深受市民欢迎,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
    (六)具有稳定的终身学习活动投入,活动经费列入单位年度预算,保证活动正常开展。
    三、申报和认定程序
    (一)各区根据申报条件开展遴选活动,择优推荐候选机构1至3个。
    (二)各区组织申报材料,包括申请表(附件1)、自评报告(附件2)及其他相关支撑材料等。
    (三)北京市教委组织专家进行材料评审,选择部分机构进行实地考察并从中遴选出30家机构作为首批“北京市民终身学习示范基地”予以认定,确定名单并进行公示。
    (四)由北京市社区教育指导中心组织授牌,并依托“京学网”进行后期活动的统筹指导和业务管理。
    四、时间安排
    (一)材料申报
    2017年8月30日前完成材料上报
    (二)专家评审
    2017年9月30日前完成专家认定
    (三)表彰授牌
    2017年10月召开会议进行表彰和授牌
    五、联系方式
    材料报送:北京市朝阳区劲松八区811号楼金帆宾馆(北京教育科学研究院6层628室)邮政编码:100021
    联系人:杜秀英(13681511737)
    苑大勇(15010060655)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17年6月15日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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