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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效)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首批北京市职工继续教育基地认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2-21    来源: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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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教函〔2017〕630号

各职业院校,各社区学院:
    为贯彻《北京市学习型城市建设行动计划(2016-2020年)》提出的创新职工素质提升工程,落实“建设50个职工继续教育基地”的任务,2017年在全市范围开展首批“北京市职工继续教育基地”认定工作。现将具体认定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在北京市行政辖区内,具有一定规模的固定场所和基础设施,在参与社会培训和职工教育方面有一定基础,能够承担某些领域一定规模培训的职业院校或社区学院、社区学校。
    二、认定条件
    (一)主办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场地设施完善,能够满足特定领域职工继续教育的需求,每年度开展培训的人次在3000以上。
    (三)配备职业培训或继续教育的专职管理人员。
    (四)学习管理制度健全,组织管理规范,安全措施严格。
    (五)培训活动能够提升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对实际工作产生积极影响。
    (六)具有稳定的经费保障来源,保证培训活动正常开展。
    三、申报和认定程序
    (一)各院校根据自身条件向市教委提出申请,撰写申报表(见附件),报送申报书扫描件到指定邮箱。
    (三)北京市教委组织专家进行材料评审,从中遴选出15家院校作为首批“北京市职工继续教育基地”予以认定,确定名单并进行公示。
    四、时间安排
    (一)材料申报
    2017年12月22日前完成材料上报。
    (二)专家评审与公示
2017年12月30日前完成专家评审与公示。
    五、联系方式
    北京市教委职成处电子邮箱:xxxcs@126.com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17年12月15日

北京市职工继续教育基地认定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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