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教函〔2017〕630号
各职业院校,各社区学院:
为贯彻《北京市学习型城市建设行动计划(2016-2020年)》提出的创新职工素质提升工程,落实“建设50个职工继续教育基地”的任务,2017年在全市范围开展首批“北京市职工继续教育基地”认定工作。现将具体认定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在北京市行政辖区内,具有一定规模的固定场所和基础设施,在参与社会培训和职工教育方面有一定基础,能够承担某些领域一定规模培训的职业院校或社区学院、社区学校。
二、认定条件
(一)主办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场地设施完善,能够满足特定领域职工继续教育的需求,每年度开展培训的人次在3000以上。
(三)配备职业培训或继续教育的专职管理人员。
(四)学习管理制度健全,组织管理规范,安全措施严格。
(五)培训活动能够提升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对实际工作产生积极影响。
(六)具有稳定的经费保障来源,保证培训活动正常开展。
三、申报和认定程序
(一)各院校根据自身条件向市教委提出申请,撰写申报表(见附件),报送申报书扫描件到指定邮箱。
(三)北京市教委组织专家进行材料评审,从中遴选出15家院校作为首批“北京市职工继续教育基地”予以认定,确定名单并进行公示。
四、时间安排
(一)材料申报
2017年12月22日前完成材料上报。
(二)专家评审与公示
2017年12月30日前完成专家评审与公示。
五、联系方式
北京市教委职成处电子邮箱:xxxcs@126.com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17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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