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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我市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17-04-12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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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教策〔2017〕7号

 

 

各区教委: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将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创新法治教育形式,增强法治教育效果,根据教育部等七部委《关于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的意见》要求,推进我市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将青少年法治教育摆在国民教育重要位置,突出法治育人理念,大力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体制机制创新、方式方法创新,努力构建以法治观念养成为中心,实践教学、探究学习、自主参与等多种模式相结合的法治教育新格局,全面提高青少年法治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
    (二)工作目标
    北京市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以下简称“实践基地”)建设工作坚持“科学规划、条块结合、资源共享、优质特色”的基本原则,市区两级教育管理部门上下联动,整合社会资源,挖掘学校特色,力争到2020年,全市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建设基本形成“1+M+N”的网络化布局,即每个区结合辖区特色建设一个综合性实践基地,整合汇集社会资源建设若干个专题类实践基地,挖掘提升有基础的中小学校建设若干个“法治教室”,全面打造符合青少年认知特点,服务青少年成长成才的法治教育新阵地,实现实践基地建设全覆盖。
    二、积极服务学校法治教育
    (一)关注特色课堂开发。立足学校法治教育中专门课程、相关学科渗透、主题教育等教育要求,发挥实践基地承载法治教育的重要作用,积极研发优质特色课堂,普及法治知识,明晰行为规则,规范行为习惯。积极服务《道德与法治》课程建设和课程标准,以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核心,以示范实践基地建设为龙头,协同助力各学段学生法治课程教学。挖掘相关学科法治教育因素,加大实践基地精品课程开发建设,让学生感知身边法律,强化尊法守法意识。
    (二)做优活动项目设计。充分发挥基地实践教学服务优势,紧贴学生成长需要,研发菜单式、课程超市式服务目录,服务辐射辖区适龄学生法治实践活动需要。依托法制副校长、大学生普法志愿者、公益律师等法治教育资源,以国家宪法日、国家安全教育日、消防日、交通安全日等特殊教育节点为契机,在实践基地开展社会大课堂、主题教育、党团队教育日、学生社团活动、入队(团)仪式、成人仪式等活动,全过程、全要素融入法治教育,积极引导学生体验感悟。
    (三)聚集高水平师资力量。统筹辖区优质师资,召集实践教学能力强、创新活动经验丰富的教师指导学生开展实践活动。建立激励机制和政策措施,聘请一批法治观念强、法律素养高、法律技能精的教师参与创新实践基地建设,指导学生开创性地开展实践教育。发挥实践基地协同教研联动作用,定期组织基地教育活动,召集区域教师开展研究训练,搭建法治教育教研交流新平台。
    三、着力提升建设质量和效益
    (一)强化法治文化育人理念。加强实践基地法治文化建设,把法治精神、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落实在实践基地建设和服务的各个环节。在基地建设中融入法治元素,编发、购置符合青少年学生认知特点的普法书册、报刊,张贴法律格言、普法海报,编发法治小报,发挥法治文化的引领和熏陶作用。充分发挥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北京市青少年法治教育资源网等网络、媒体的普法优势,支持实践基地信息化建设,实现法治教育线上线下实时互动。
    (二)加快推进标准化建设。参照教育部、司法部“全国青少年学生法治教育实践示范基地”标准,结合实际,优质高效推进实践基地标准化建设。要适应中小学组织学生参与活动、接受教育的需要,实践基地建设应具备集中观摩授课、组织模拟法庭等相应活动场地和教学设施,要设置专题教育、模拟体验、互动测评、综合培训等完善的教育功能板块,鼓励拓展实现开展学生法治教学效果评价、教师培训等功能,实现每次能接纳若干班次师生开展法治教育的建设要求。鼓励先行先试,探索实践基地建设标准,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切实保证和提高运营效率。
    (三)确保教育效果实在。充分发挥各级各类实践基地承载法治教育实践活动的有效模式,不断增强法治教育效果。推动实现将法治教育实践基地纳入社会大课堂和初中综合社会实践活动内容,积极开展体验、情景式法治教育,全面落实每年至少安排1次初中阶段学生参加法治教育实践活动要求。积极推动全市中小学利用实践基地开展法治教育,发挥中小学生学习掌握法律知识的重要支持作用,分期分批组织师生赴实践基地开展活动,接受教育,确保用足用好实践基地。
    四、整合社会资源协同育人
    (一)搭建社会联动机制。发挥各级公检法司法治教育资源优势,支持和参与实践基地建设,组织安排有实践经验和教学能力的人员,承担学生法治教育。整合利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博物馆、公安、道路交通、消防、环保、军训等已有青少年实践基地建设成果,不断丰富教育内容和形式,发挥教育辐射功效。推动大学生法律志愿服务与实践基地法治教育有机结合,健全工作体系,提升“青春船长”服务能力和水平。鼓励发挥热心法治教育的公益律所、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社区等组织的法治教育力量,健全支持网络,建立政府、学校、社会和家庭协调配合支持实践基地建设的工作机制。
    (二)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将引入优质法治教育实践资源列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支持实践基地软硬件建设。强化委托、战略合作、政府购买服务等运作方式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实现政府购买服务对扩大服务供给的放大效应。
    五、加强组织领导
    (一)健全组织领导机制。市教育系统法宣工作领导小组将加快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健全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发挥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职能,及时解决突出困难和问题。各区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要把实践基地建设纳入各地校外教育机构建设的整体规划,积极整合各类法治教育基地,支持其提高水平、发挥功能。要加强与公检法司、共青团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有章可循、有序推进的工作局面。
    (二)完善工作保障机制。市教委在“七五”普法期间,每年设立实践基地建设专项资金,支持推动实践基地建设。各区教育管理部门要将推进综合性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所需经费纳入年度预算,保证实践基地平台建设,改善服务条件,增强服务能力,确保每区至少建立1所符合标准的市级法治教育实践基地资源。鼓励吸引社会资金注入,鼓励欢迎热衷公益慈善的企业、社会组织、团体和个人等力量,关注青少年法治教育,支持实践基地建设,形成多渠道、全方位投入格局。
    (三)强化示范带动作用。推动交流合作,通过业务培训、会议交流、项目观摩、现场考察等多种形式,推动实践基地建设的经验分享和交流合作。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宣传实践基地推进工作成效和典型经验,增强示范辐射带动作用。对关心支持实践基地建设工作,贡献突出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要以适当方式给予表彰和奖励。
    (四)建立考核评估机制。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实践基地建设相关工作要求,健全完善实践基地的评价指标体系,采用自我评估、互查互评、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开展监督检查。将实践基地建设情况列入落实普法规划任务、创建依法治教示范区、素质教育综合督导,切实推动建设任务落到实处。
    本意见自2017年实施,2020年评估检查,按推广探索、细化标准、总结评价等步骤稳步推进。各单位要根据《意见》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区实践基地建设的实施方案,切实做到有计划、有部署、有落实、有检查。市委教工委、市教委将进一步加强实践基地建设工作交流、优秀活动项目评选、典型宣传和经验推广,请各区将相关工作情况及时报送市教育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17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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