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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筹建《法治与校园》学生记者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4-12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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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教策〔2017〕5号

 


各区教委: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要求,激发广大学生关心法律时事、热心法治宣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现决定在全市各中小学校筹建《法治与校园》学生记者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站目的
    为进一步丰富学校法治教育内容和形式,指导学生自己发现身边法律,自发学习法律知识,自主分析涉法事件、自觉养成法治思维,为广大中小学生搭建展现自我、参与社会实践的平台,为学校法治教育工作提供支撑,营造浓厚的校园法治文化氛围。
    二、申报及管理方式
    1.学生记者站申报坚持自愿原则,由学校自主申报,各区教委依据申报学校开展法治教育工作情况择优推荐,每区最多不超过5所学校。
    2.每个学生记者站应指定指导教师1名,学生站长1名,站内学生记者人数不限。
    3.凡经各区教委认定提交申报的学生记者站、指导教师和学生记者,将颁发《法治与校园》学生记者站站牌、指导教师证和记者证。
    4.《法治与校园》编辑部定期组织学生记者站师生参加法律知识、新闻写作等方面专题培训,参观法治教育基地等学习活动。
    三、工作职责与要求
    1.及时收集、撰写并报送学区、学校法治教育新闻及图片。
    2.组织、监督《法治与校园》杂志在本校发放、使用情况,并反馈读者意见。
    3.积极关注学生关心的法治选题,协助开展《法治与校园》杂志、北京市青少年法治教育资源网、法治与校园微信公众号等媒体重点选题征稿。
    4.记者站指导教师在坚持立足本职岗位,认真学法、积极讲法的基础上,要认真负责指导学生挖掘新闻线索,编写法治教育简报,指导学生撰写法治教育心得,培养校内小记者后备队伍等工作。
    5.记者站记者要带头积极参与各项法治学习和宣传教育活动,影响带动身边同学认真学法、严格守法,做遵规守纪的小模范。
    四、考核奖励
    1.记者站来稿一经被《法治与校园》、北京市青少年法治教育资源网、《法治与校园》微信公众号等选用,稿酬从优。市教委将优先选派来稿指导教师、学生记者参加,国家及市级丰富多彩的法治实践活动。
    2.每年对各记者站年度组织活动、上报选题、投稿数量、稿件刊发、追踪反馈《法治与校园》读者意见等情况进行总体通报。对记者站建站工作组织保障有力的区,工作积极认真、报送信息数量质量有保证的记者站、指导教师、学生记者等,给予表扬和奖励。
    3.考核评价为不合格的学生记者站将被取消资格,其空缺由所在区教委及时提出补缺建议。
    请各区教委于2017年4月30日前将《学生记者站推荐表》、《学生记者站登记表》(附后)交至《法治与校园》编辑部。
    联系人及电话:解淑平  52597558 13641111754
    电子邮箱:fazhiyuxiaoyuan@126.com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17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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