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教办函〔2017〕4号
各有关高等学校,市教委有关直属单位: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全面落实高校信息公开清单做好高校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教办厅函〔2017〕4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年度报告应于10月31日前在学校网站首页信息公开专栏向社会公布。年度报告纸质版(加盖学校公章)和电子版请于11月10日前报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备案。
通讯地址:西城区前门西大街109号 邮政编码:100031
电子信箱:xxgk@bjedu.gov.cn
联系电话:66075007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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