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分类:行政规范
发文机构: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文 号:京教体艺【201】6号
信息有效性:有效
生成日期:2014-03-20
发布日期:2014-03-27
索引号:110003/ZK-2014-000081
内容概述:做好2014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
京教体艺〔2014〕6号
各区县教委:
为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强化体育课和课外锻炼,全面实施《北京市推进中小学校体育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13-2015年)》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4年高级中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的意见》(京教计〔2014〕2号),进一步加强对本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以下简称“体育考试”)工作的监督与管理,确保体育考试“公开、公正、公平”,营造让考生和家长放心的体育考试氛围,经市教委2014年第4次主任办公会审定,现将做好2014年体育考试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对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体育考试是《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的规定考试,对促进教育公平,提高体育与健康课程教学质量,引导学生全面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同时,体育考试是升学考试,关系到学校、学生和家庭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的安全稳定。各区县教委和考试部门要高度重视,把做好体育考试工作作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化体育课和课外锻炼,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体魄强健的具体举措,从思想上强化对体育考试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认真落实各项工作要求,确保考试工作万无一失。
二、加强对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组织和领导
(一)高度重视体育考试各项工作。各区县要高度重视体育考试的组织和实施工作,要成立由教委主管领导负责的体育考试领导小组和考务办公室,其成员由区县教委相关科室、区县考试管理部门、教学研究部门以及纪检监察部门共同组成。区县教委有关业务科室要配合区县考试管理部门做好现场体育考试的相关保障和监察工作。区县体育考试领导小组和考务办公室要认真制定考试工作的组织实施方案,完善考场管理办法;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建立安全保障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各区县教委要从保障学生身体健康的角度出发,提前做好应对雾霾等恶劣天气的应急预案。
(二)加强现场体育考试的组织与管理。体育现场考试的组织与管理职责由考试管理部门承担。区县教委要加强领导,考试管理部门要认真组织,教研部门和有关单位要积极配合并参与体育考试工作;各部门要明确分工,落实责任,通力合作,切实加强现场考试的组织与领导,确保本市体育考试工作的公平、公正,确保体育考试的平稳进行和师生安全,圆满完成现场体育考试的各项工作。
(三)规范考务人员资格和考场布置标准。各区县在选派考务员时,要严格执行有关资质要求,逐步建立一支相对稳定的体育考试组织与管理队伍,提高体育考试的专业化水平。各区县要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对考务员和辖区内初三体育任课教师进行统一培训,明确考试各项流程和考生技术动作规范标准。要积极探索标准化体育考场建设,提高体育考试的严肃性和公信力。严格执行免考和缓考的申请程序和标准,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免考和缓考考生的管理。
(四)制定完善的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实施方案。各区县应根据全市的统一要求,结合本区县的实际情况,尽快制定详细的2014年现场体育考试和过程性考核实施方案,于4月18日(星期五)前分别报市教委体卫艺处和市考试院中招办备案。
三、加大对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力度
(一)加强对现场体育考试的监督与检查。各区县要充分考虑体育考试组织管理工作的复杂性,规范考试程序,强化考试监督机制建设,并成立体育考试纪律监督检查小组,对体育考试工作全程进行监督。市教委将成立由市考试院、市教科院共同参与的北京市体育考试纪律监督巡视组,加强对区县体育考试工作的检查和监督,坚决杜绝舞弊行为的发生,确保体育考试平稳运行。
(二)加强对过程性考核的监管。过程性考核继续按照“分层管理、分工负责、责任到人、违规必究”的原则进行管理,区县教委要加大对体育过程性考核的监督和检查力度,要求辖区内学校严格执行统一的考核内容和标准,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过程性考核结果真实、可信、公正、透明。
四、今后两年体育考试调整方向
2015至2016年,本市体育考试将逐步提高考试项目的选择性,并依据《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适当调整考试项目标准,尽可能使用仪器设备进行量评项目的测试。2017年体育考试将依据我市中考改革方案和教育部相关政策进行相应的调整。
2015年全市统一采用智能仪器设备对男生1000米跑和女生800米跑进行测试。2016年在篮球运球项目测试的基础上,增加足球运球和排球垫球两个项目,考生可从足篮排项目中任选一项进行考试;现场体育考试的量评项目,将使用仪器设备进行测试。
各区县要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添置体育考试智能化器材,加大宣传力度,使考生及家长早知道、早准备;市区将适时组织体育考务人员专项培训,掌握新增考试项目的标准和办法。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14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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