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分类:行政规范
发文机构: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文 号:京教基【2009】18号
信息有效性:有效
生成日期:2009-06-14
发布日期:2009-07-02
索引号:110003/ZK-2009-000257
内容概述:制定了《北京市普通高中宏志奖学金管理办法》
京教基〔2009〕18号
各区县教委、财政局、民政局:
依据市政府最新颁布的城乡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结合当前本市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基本状况,我们研究制定了《北京市普通高中宏志奖学金管理办法》,已经市教委2009年第5次主任办公会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09年7月15日起施行,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民政局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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