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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行政规范

发文机构: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文   号:京教民【2009】2号

信息有效性:失效

生成日期:2009-03-29

发布日期:2009-04-21

索引号:110003/ZK-2009-000129

内容概述:清理整顿民办高校学生校外租房工作有关问题。

(失效)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民办高校学生校外租房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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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京教民[2009]2号

各民办普通高校、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

  为确保校园及周边的安全稳定,确保在校学生的人身安全,近期我委组织专门力量就民办高校学生校外租房问题进行了查访调研,查访中发现部分学校对学生管理松散,学生校外租房问题严重,存在着安全隐患。为消除各种安全隐患,营造民办高校良好有序的教育教学环境,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精神和要求,现就清理整顿民办高校学生校外租房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民办普通高校和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要进一步重视和加强学生管理工作。对已在校外租房的学生,学校要组织专门人员进行登记和管理,摸清情况,配合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做好租住房屋的安全、卫生检查和清理整顿等工作,并与家长联系,通报学生校外租房的情况。学校要制定学生校外租房突发事件的处置预案,建立报告机制,保证信息的及时、畅通、准确。

  二、自2009年起,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不得在本校住宿条件规模之外招收全日制非学历学生。如果发现学校在本校住宿条件规模之外招收全日制非学历学生,办学状况评估本年度为不合格。

  三、自2009年起,承担学历教育的民办普通高校不得允许计划内招收的全日制学历教育学生在校外租房居住。此类学校应严格控制招收非学历学生并要求学生不得在校外租房居住。如果发现有校外租房居住的情况,市教委将相应核减学校的学历教育招生计划。

  各校要认真学习贯彻本通知要求,市教委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学生校外租房问题进行专项检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二〇〇九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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