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分类:行政规范
发文机构: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文 号:京教民【2012】1号
信息有效性:有效
生成日期:2012-02-14
发布日期:2012-03-07
索引号:110003/ZK-2012-000051
内容概述:《北京市民办学校退费指导意见》
京教民〔2012〕1号
各区县教委,各民办普通高校、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
《北京市民办学校退费指导意见》已经市教委2012年第1次主任办公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请遵照执行。
各民办学校要根据《北京市民办学校退费指导意见》,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具体的退费管理办法;要在退费管理办法中明确具体退费程序,明确本校退费管理部门、纠纷调解部门的职能和分工,并落实责任;要以公示、与学生签订入学协议等方式,对学生及家长履行告知义务。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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