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听,请说话(10s)
抱歉,没听清,请再说一遍吧

主题分类:行政规范

发文机构: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文   号:京教职成【2019】12号

信息有效性:有效

生成日期:2019-06-12

发布日期:2019-07-03

索引号:110003/ZK-2019-000224

内容概述:印发《北京市特色高水平职业院校、骨干专业和实训基地(工程师学院和技术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特色高水平职业院校、骨干专业和实训基地(工程师学院和技术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分享:

京教职成〔2019〕12号

各区教委、财政局、人力社保局,各职业院校,北京教育科学研究院:

  为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国发〔2019〕4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京政发〔2015〕57号)精神,全面实施《北京职业教育改革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0年)》(京教职成〔2018〕4号),推进北京市特色高水平职业院校、骨干专业(群)、实训基地(工程师学院和技术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设立北京“特高”建设专项资金。为规范建设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市教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联合制定了《北京市特色高水平职业院校、骨干专业和实训基地(工程师学院和技术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市教委 市财政局 市人力社保局

  2019年6月12日

北京市特色高水平职业院校、骨干专业和实训基地(工程师学院和技术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 相关解读:解读: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特色高水平职业院校、骨干专业和实训基地(工程师学院和技术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 扫一扫分享本页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