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分类:行政规范
发文机构: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文 号:京教基【2003】24号
信息有效性:失效
生成日期:2003-07-03
发布日期:2009-03-03
索引号:110003/ZK-2003-000169
内容概述:关于做好网络计算机教室建设工作的有关要求
京教基〔2003〕24号
密云县教委、延庆县教委、平谷区教委、怀柔区教委、通州区教委、房山区教委:
为促进我国信息产业的发展,加快我市远郊区县中小学教育信息化建设步伐,市政府将“为远郊区县中小学建设100个网络计算机教室”列入2003年60件实事。根据全市中小学教育信息化建设的情况及远郊区县经济发展水平,我委决定优先解决密云、延庆、平谷、怀柔、通州、房山等6个区县的完小计算机房建设。
目前,网络计算机设备的招标采购工作已基本完成,送货、集成、培训等工作即将展开,为确保9月1日前完成此项任务,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各学校本着安全第一、因地制宜的原则,做好施工前的准备工作,包括场地、电路、桌椅等配套设施的准备。
二、做好前期的教师培训工作和暑期将开展的网管人员、任课教师的培训组织工作。
三、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未经市教委批准不得移用网络计算机相关设备。
国产网络计算机在中小学应用是一项新生事物,各学校在教学实践中应当不断探索经验,各区县要及时进行总结,发现问题及时向市教委报告。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二○○三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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