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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行政规范

发文机构: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文   号:京教基二【2011】17号

信息有效性:有效

生成日期:2011-12-27

发布日期:2014-05-14

索引号:110003/ZK-2011-000369

内容概述:北京市普通中小学地方教材编写审定管理办法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普通中小学地方教材编写审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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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京教基二〔2011〕17号

各区县教委:

  为落实国家和北京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教育部《中小学教材编写审定管理暂行办法》,结合近年来本市中小学地方教育开发与使用的实际,市教委对《北京市普通中小学地方教材审定管理暂行办法》(京教基〔2004〕16号)进行了修订,已经市教委2011年第21次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自2012年1月28日起施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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