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分类:行政规范
发文机构: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文 号:京教基二【2011】17号
信息有效性:有效
生成日期:2011-12-27
发布日期:2014-05-14
索引号:110003/ZK-2011-000369
内容概述:北京市普通中小学地方教材编写审定管理办法
京教基二〔2011〕17号
各区县教委:
为落实国家和北京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教育部《中小学教材编写审定管理暂行办法》,结合近年来本市中小学地方教育开发与使用的实际,市教委对《北京市普通中小学地方教材审定管理暂行办法》(京教基〔2004〕16号)进行了修订,已经市教委2011年第21次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自2012年1月28日起施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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