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分类:行政规范
发文机构: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文 号:京教人【2008】10号
信息有效性:有效
生成日期:2008-05-20
发布日期:2008-07-11
索引号:110003/ZK-2008-000304
内容概述:《北京市特级教师管理办法》,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京教人〔2008〕10号
各区、县教委,各区、县人事局,各区、县财政局,市教委有关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特级教师的管理,充分发挥特级教师在教育教学中的辐射引领作用,保障特级教师的权利,我们制定了《北京市特级教师管理办法》,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人事局
北京市财政局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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