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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行政规范

发文机构: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文   号:京教人【2008】10号

信息有效性:有效

生成日期:2008-05-20

发布日期:2008-07-11

索引号:110003/ZK-2008-000304

内容概述:《北京市特级教师管理办法》,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特级教师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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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京教人〔2008〕10号

各区、县教委,各区、县人事局,各区、县财政局,市教委有关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特级教师的管理,充分发挥特级教师在教育教学中的辐射引领作用,保障特级教师的权利,我们制定了《北京市特级教师管理办法》,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人事局

  北京市财政局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一日


京教人2008-10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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