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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歉,没听清,请再说一遍吧

主题分类:行政规范

发文机构: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文   号:京教体美【2010】18号

信息有效性:有效

生成日期:2010-12-19

发布日期:2011-01-06

索引号:110003/ZK-2011-000011

内容概述:关于印发北京市校外教育机构办学条件标准的通知

关于印发北京市校外教育机构办学条件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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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教体美[2010]1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有关委、办、局和市属机构:

  为进一步推进本市校外教育工作的发展,规范校外教育机构的建设与管理,市教委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研究制定了《北京市校外教育机构办学条件标准》,已经2010年7月8日北京市青少年学生校外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审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市教委 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

  市人力社保局 市国土局 市规划委

  市编办 市政府教育督导室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日


京教体美(2010)18号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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