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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构: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文   号:京教策【2024】7号

信息有效性:有效

生成日期:2024-04-23

发布日期:2024-05-06

索引号:/ZK-2024-002090

内容概述: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第十一届师生法治教育优秀作品评选活动的通知

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第十一届师生法治教育优秀作品评选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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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教策〔2024〕7

各区委教育工委、各区教委,燕山教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各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各直属单位,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弘扬法治精神,充分发挥法治文化建设对教育普法的重要支撑作用,市教育两委决定在全市大中小学师生中开展第十一届师生法治教育优秀作品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法护成长 筑梦未来

二、活动时间

2024年4月—10月

三、活动组织

主办: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承办:北京教育融媒体中心(北京市青少年法治教育中心)

活动由北京教育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教委政策研究与法制工作处)负责组织实施;由北京教育融媒体中心(北京市青少年法治教育中心)负责推荐作品的收集、汇总、整理等相关事宜。

四、参与人员范围

全市高等学校(含高职院校)、中专学校、中小学校(含职业高中)、幼儿园、两委直属单位全体干部师生均可参加。

五、活动安排

(一)作品要求

1.坚持正确导向,体现教育意义。全面准确反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实践要求,准确诠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结合社会热点与信息传播特色,紧扣法治教育主题,具有主题鲜明、富有创意、构思新颖等特点,无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等内容,具有法治教育意义,明确教育目标、强调法治精神、注重知识传递、引导公众学习;推动创作欣赏作品与法治思维培养有机结合,通过学习法律知识、参与法治实践推进做中学、学中做,通过创作优秀作品展现法治观念、维护法律尊严。

2.弘扬宪法精神,增强法治意识。深入学习宣传宪法,了解宪法内容,感受宪法权威,在日常生活学习中自觉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通过对民法典、刑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家庭教育促进法、国家安全法、环境保护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掌握,结合日常生活中的所见所闻,创作贴近生活的法治作品。在创作中感受宪法力量、领悟宪法精神,理解宪法赋予每位公民的职责和义务,促进运用法治思维解决问题,自觉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3.创编艺术佳作,彰显法治精神。坚持思想性、知识性和艺术性有机统一,以丰富多彩的形式讲述法治知识、展现法治文化、弘扬法治精神。选择恰当法治题材、融入法治元素、塑造生动形象,运用多样化艺术手法,用优秀法治文艺作品引导人、熏陶人、影响人。广泛利用家校社协同教育,充分发挥教学资源、法治资源、艺术创作资源优势,编创具有较强专业性、观赏性的优秀法治作品,打造法治教育文化精品,通过创作既具有艺术性又具有法治教育意义的佳作,展示新时代法治教育新风貌

(二)作品分类和形式

作品按作者主体分为高校(含高职)学生作品、中小学(含职业高中和幼儿园)学生作品、教师(干部)作品三类。作品形式包括文字作品、视频作品、美术作品三种。

1.文字作品。以“我身边的法治故事”为主题,文体不限,包括记叙文、议论文、小说、散文等,文章不少于600字,诗歌总行数不超过30行。作品突显法治精神,文笔流畅生动。

2.视频作品。视频作品可1人或多人集体创作,原则上集体创作的作品主创人员不超过5人。

(1)微视频:包括微电影、微动漫、公益广告、快闪、讲述、工作展示等形式,时长不超过5分钟,公益广告等宣传片时长不超过1分钟。

(2)文艺作品:包括歌曲、舞蹈、曲艺、戏曲、童谣、舞台剧等原创法治文艺节目,时长不超过5分钟。

作品画面、声音清晰,画面比例为16:9,文件大小不超过50M(可提交非高清文件,高清无压缩版自行保留,用于获奖后展示播出)。

3.手工与美术作品。包括海报、书法、绘画、板报、图配文、泥塑、剪纸、篆刻等平面或手工实物作品,应为个人独立创作,以图片形式提交(可多角度上传作品的结构、造型、细节图片,自行保留作品原件或设计源文件,用于获奖后展示)。

(三)作品提交

作品提交方式分为单位推荐与个人提交两种。

1.单位推荐

各单位在认真初评筛选基础上推荐。各单位推荐作品总数不超过15件,建议其中视频作品6—8件。各单位将推荐作品按照作品类型归类整理后打包报送(中小学校、幼儿园以区为单位统一报送,单独报送的作品概不受理)。

请各单位于5月10日前将《第十一届师生法治教育优秀作品评选活动工作联系表》(附件1)发至邮箱,6月28日前将存储《第十一届师生法治教育优秀作品评选活动作品汇总表》(附件2)word版及盖章扫描PDF版、《第十一届师生法治教育优秀作品评选活动作品版权承诺书(附件3)盖章扫描PDF版、作品电子文件的U盘标注单位信息后邮寄至北京教育融媒体中心(北京市青少年法治教育中心,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五路居11号南院厚德楼)。

2.个人线上平台提交

全市大中小学在校师生于4月28日至6月28日期间,关注并登录丘瑞斯微信公众号或登录丘瑞斯微信小程序,选择“第十一届师生法治教育优秀作品评选活动”专区,登录、报名上传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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丘瑞斯微信公众号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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丘瑞斯微信小程序二维码

(四)作品评选

按初评、复评、终评等三个环节组织作品评选。各单位要把好政治关、质量关,认真初评;个人提交作品经组委会初评后,择优入围复评环节。组委会将召集相关专家、北京教育系统法宣领导小组成员处室开展复评、终评。

学生作品按文字作品、视频作品、美术作品分类评奖,教师(干部)作品组不分类评奖。获得一等奖的学生作品,其指导教师获得优秀指导教师奖。

(五)往届优秀法治教育作品线上展示交流

市教委将线上展示交流第十届师生法治教育优秀作品,各单位可以通过百度网盘自行下载使用,在日常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中充分利用优秀作品进行宣传展示,营造学法氛围。作品使用过程中须注明“第十届师生法治教育优秀作品”、作品名称、作者相关信息等内容,严禁使用作品进行商业活动或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扫描二维码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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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需说明事项

1.优秀作品有机会被推荐参加教育部及全市相关活动评奖。

2.学生应实事求是填写指导教师,原则上每件学生作品填报一名指导教师,学生独立完成的作品可不填写指导教师。

3.作品必须原创,主创人员应为在校师生和教育系统干部,对作品具有排他的独立版权,且未在报刊、网络等公开发表。凡涉及抄袭等侵权行为,一经确认,取消该作品及报送单位参评资格,并由该作品作者承担相关责任。

4.作品中不得出现商业性广告、任何外部链接等内容。

5.主办方享有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中使用、改编、再创作、部分采用作品等权利。所有提交作品概不退还,请作者自行保留底稿。

6.作品须题目规范,不得出现违法违规、违背公序良俗等题目。注意控制题目字数,突出作品主题,避免以“宪法作品”“法治作品”等宽泛词语或本届活动主题为题目。

7.个人线上提交须仔细填写作品信息,个人作品仅可填写一位作者,集体创作的作品最多填写5位作者。

六、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扎实推进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各项工作,不断增强做好青少年法治教育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组织开展好师生法治教育优秀作品评选活动作为重点任务,做到工作准备充分、措施得力,严把作品质量关,做到合法合规、内容严谨、立意新颖。各单位活动情况将纳入2024年平安校园考核、依法治校示范创建评定。

本届活动的优秀作品,市教委将在全市教育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现场活动、《法治与校园》电子杂志及微信公众号、公交地铁电视等平台展示交流。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往届和本届优秀法治教育作品,通过校园网站、微信公众号、校内宣传海报、法治宣传现场活动等途径,展示优秀法治教育作品,鼓励师生积极创作、广泛交流,营造良好的校园法治宣传氛围,让广大师生在潜移默化中接受法治熏陶、感受法治力量。

 


 

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24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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