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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体育卫生

发文机构: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文   号:京教函【2023】109号

信息有效性:有效

生成日期:2023-04-06

发布日期:2023-04-06

索引号:/ZK-2023-000833

内容概述: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23年春季学期中小学生视力监测主要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23年春季学期中小学生视力监测主要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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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教函〔2023〕109号

各区教委,燕山教委、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落实《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教体艺〔2018〕3号)关于“严格落实学生健康体检制度和每学期2次视力监测制度”的要求,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春季学期中小学生视力监测主要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现就做好2023年春季学期中小学生视力监测主要信息报送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送时间

  即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

  二、报送主要信息项目

  左眼裸眼视力、左眼屈光度,右眼裸眼视力、右眼屈光度。

  三、数据报送

  根据《北京市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办法》要求,每年为学生安排两次视力监测,相关数据需录入到北京市中小学健康信息管理系统。为避免数据重复填写,已在北京市中小学健康信息管理系统新增数据导入/导出功能。各区各校可结合实际需要,选择从教育部平台或北京市中小学健康信息管理系统录入,再将其结果批量导入至另外一个平台(具体操作方法详见附件2)。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中小学校依托全国学生体质健康或北京市中小学健康信息管理系统上报系统,指定专人负责中小学生视力监测相关信息数据报送工作,保证数据的真实性、严谨性、科学性。可与中小学生体质健康数据一并报送,数据录入等具体报送工作由学校卫生工作人员负责。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学校定期开展学生视力监测,及时掌握和了解学生视力健康状况,是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的有效手段。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落实《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校园视力检测与近视防控相关服务工作的通知》(教体艺厅函〔2022〕4号),严禁无资质机构入校开展视力检测,严厉打击虚假违法营销宣传行为,严控近视防控产品和服务质量,严格视力监测数据安全管理,严格视力检测与相关服务督导检查,进一步规范校园视力检测和近视防控相关服务工作,切实维护儿童青少年健康和权益。稳妥有序组织指导、协调落实本地中小学校开展视力监测工作。学校需统一组织视力监测,不得出现简单通知学生及其家长自行前往医院等相关机构检测获取数据、再向学校报送数据的情形。

  (二)强化条件保障。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中小学生健康体检工作,进一步加强视力监测服务保障,依托有关单位建立统一的监测队伍,落实和保障视力监测经费。加强学校医务室(卫生室、保健室等)力量,按标准配备校医,保障中小学生视力监测质量。

  (三)防控端口前移。学校和家长要及时查阅监测结果,对视力异常的学生,学校及时向家长反馈结果,告知家长带孩子到医疗卫生机构进一步检查确认,做到早监测、早发现、早干预,控制近视发生、发展。

  五、联系方式

  1.技术支持:

  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靳增超,电话:66090906。

  北京市中小学健康信息管理系统:可通过各区数据报送微信群向群管理员咨询,也可通过系统中“咨询客服”链接进行实时在线咨询。

  2.政策咨询:

  市教委体卫艺处:王君卓,电话:66074667。

  教育部体卫艺司:许梅萍,电话:66096231。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23年3月30日


全国中小学生视力监测信息报送说明
北京市中小学健康信息管理系统国家平台视力监测数据导入导出操作说明
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适宜技术指南(更新版)摘录
标准对数视力表(GB 11533—2011)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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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中小学生视力监测信息报送说明
北京市中小学健康信息管理系统国家平台视力监测数据导入导出操作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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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对数视力表(GB 11533—2011)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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