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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职业教育

发文机构: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文   号:京教函【2022】264号

信息有效性:失效

生成日期:2022-07-05

发布日期:2022-07-05

索引号:/ZK-2022-006337

内容概述: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北京市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建设任务中期评价工作的通知

(失效)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北京市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建设任务中期评价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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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教函〔2022〕264号

各有关职业院校,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和《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深入推进北京市职业教育提质培优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承接<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2020-2023年)>任务(项目)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20〕32号),推动承接任务落实,加强建设工作管理,经研究,决定开展北京市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建设任务中期评价工作。

  承接国家职业教育提质培优建设任务的各有关单位,要对本单位申报承接的定性和定量建设任务目标的完成情况开展全面自评,总结任务建设方案实施情况,梳理建设工作进展及相关绩效数据,分析任务支持经费绩效目标实现情况、阶段性成绩以及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及时纠正、调整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积极推进建设工作,确保承接任务落地见效。

  市教委在各单位自评基础上,开展北京市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任务中期总体评价工作,组织专家对各单位提供的绩效总结材料进行评审,并抽取有关单位,视情况开展专家入校考察复核指导,有关工作另行通知。

  请于7月22日(星期五)14:00前,将中期自评报告Word版、中期自评表、提质培优工作联系人信息表及有关支撑材料,发送至邮箱(tizhipeiyou@126.com)。自评报告须覆盖学校承接的所有任务,系统总结、高度凝练、突出重点、体现特色,格式参考附件,字数不少于3000字。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22年6月30日

  (联系人:市教委职成处张兰,联系电话:51994985;联系人:北京教科院职教所吕良燕,联系电话:13661351612)


北京市职业院校承接提质培优行动计划建设任务中期自评报告参考格式
北京市职业院校承接提质培优行动计划建设任务中期自评表
北京市职业院校提质培优工作联系人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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