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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科研管理

发文机构: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文   号:​京教函【2022】117号

信息有效性:失效

生成日期:2022-04-13

发布日期:2022-04-13

索引号:/ZK-2022-002876

内容概述: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组织教育部2022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提名工作的通知

(失效)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组织教育部2022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提名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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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教函〔2022〕117号

各市属高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提名2022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2〕12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将2022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项目的提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名方式

  市属高校提交的各类研究成果,经学校批准,由市教委统一提名。请各高校对提名的成果严格把关,重视提名成果质量,控制提名数量。

  二、基本条件

  被提名项目(人选)必须符合《通知》条件要求。

  三、提名程序

  各类项目(专用项目和通用项目)均按照《通知》的程序要求提名,请注意各提交环节的时间节点要求。为衔接网上系统提名和材料报送工作,请各高校于2022年5月24日前完成各类项目的材料填写、审核和公示工作。

  四、材料报送

  各高校须以公函正式报送提名材料。提名材料包括:

  1.纸质提名函1份,内容包括提名项目公示情况及结果,提名项目数量和汇总表;

  2.通用项目纸质提名书2套(含1套原件),主件、附件一并装订成册;

  3.专用项目纸质提名书10套(含1套原件),主件、附件一并装订成册;

  4.纸质回避专家申请表1份,如有回避要求,选填;

  5.所有纸质材料的电子版1套。

  纸质材料需加盖学校公章。专用项目提名材料电子版,统一刻录在1张光盘上,随纸质材料报送。请于2022年5月27日前将材料送至市教委科研处(前门西大街109号市教委620室)。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22年4月6日

  (联系人:翟 昊;联系电话:51994785)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提名2022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教科信厅〔2022〕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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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提名2022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教科信厅〔2022〕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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