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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关于推进中小学教师“区管校聘”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政策解释

日期:2019-12-30      来源: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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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相关政策:关于推进中小学教师“区管校聘”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
  • 一、文件制定的必要性是什么?

    答:(一)推进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县管校聘”管理改革是落实国家相关政策的需要。《教育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进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意见》中提出:加强县(区)域内义务教育教师的统筹管理,推进“县管校聘”管理改革,打破教师交流轮岗的管理体制障碍。此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43号)《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号)《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等相关文件均提出:实行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

    (二)推进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县管校聘”管理改革是落实北京市相关政策的需要。《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意见》(2015年4月23日)《关于印发北京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的通知》(京政办发〔2016〕8号)《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指导意见》(京教人〔2016〕15号)《关于印发北京市拓展中小学教师来源的行动计划(2018-2022年)的通知》(京教人〔2018〕2号)《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京发〔2018〕25号)等五个文件均提出:实行义务教育教师“区管校聘”,推进教师资源配置方式改革。

    (三)推进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县管校聘”管理改革是落实全面深化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需要。全面深化教师队伍建设改革需要坚持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通过建立“区管校聘”管理改革,统筹全面推行中小学学区制管理(集团化办学)、岗位管理、聘用管理、校长教师交流轮岗、职称评审、考核评价、薪酬分配等各项制度改革政策,促进各区统筹配置和管理教师资源,谋划解决教师结构性矛盾和未来整体性矛盾问题,形成协同配套改革政策的组合拳,有效推进教育综合改革。

    二、文件的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是什么?

    答: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全面落实中小学“以区为主”管理体制,全面深化中小学教师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切实加强区域内中小学教师的统筹管理,努力破解教师交流轮岗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促进校长教师合理流动、优化中小学教师资源配置提供制度保障,促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均衡发展,大力推进教育公平,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工作原则包括以下四项:

    坚持体制创新的原则。推进中小学教师“区管校聘”管理改革核心是创新中小学教师管理体制,在编制管理中,要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量内,按照严控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增减平衡的要求,采取互补余缺、有增有减的办法,统筹安排区内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实现“学校人”向“系统人”转变,要构建相关部门职责明确、权责分明、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要构建基础教育现代治理体系,提升现代教育治理水平。

    坚持综合改革的原则。把“区管校聘”管理改革与全面推行中小学学区制管理(集团化办学)、岗位管理、公开招聘、聘用管理、校长教师交流轮岗、职称评审、考核评价、薪酬分配等制度改革等协同配套、统筹实施,形成改革政策的组合拳,有效推进综合改革。

    坚持公正公平的原则。要依法依规公开实施办法、工作流程和动态信息,规范操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强化监督,切实维护教师权益,防止不规范、不公平的情况发生。

    坚持“试点先行、平稳衔接、不断完善、有序推进”的原则。选择有条件和积极性的区先行开展试点,实现改革政策的平稳衔接,在总结试点经验、不断完善改革政策的基础上有序推进,充分尊重基层学校意见,努力调动广大校长和教师工作积极性,努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三、文件的实施范围是什么?

    答:文件的实施范围是:区级教育行政部门所属公办中小学校在编在岗教职工。


    四、文件的主要内容包括哪些?

    答:文件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创新编制管理方式。统筹区域事业单位编制资源,加大内部挖潜和购买服务力度,盘活事业编制存量,优化编制结构,向教师队伍倾斜,采取多种形式增加教师总量,优先保障教育发展需要。建立跨区域(领域、行业)调整机制,建立区级机构编制部门会同财政和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生源变化和教育教学改革需要,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数,实行学区内、教育集团内(跨学段)统筹配置,每年动态调整的管理机制。

    二是改进岗位管理办法。区级人力社保部门会同教育部门,根据北京市核定的中小学校职称结构比例和本区域中小学校编制总量,按照岗位设置政策,核定区域内中小学校专业技术高、中、初级岗位数量,并实行总量控制。教育行政部门会同人力社保部门在核定的岗位总量内,按照各学区(教育集团)内各级各类学校实际情况,将岗位打包分配到各学区(教育集团),实行集中管理,由各学区(教育集团)统筹具体分配到各学校,并报同级人力社保部门备案。

    三是完善公开招聘制度。鼓励和支持各区探索以学区(教育集团)为单位根据岗位设置的需要和实际需求统筹招聘教师。

    四是完善岗位聘用制度。学校在学区(教育集团)统筹分配的编制和岗位数量内科学制定本校岗位设置方案,确定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岗位结构,依法依规做好聘用合同的签订、履行。全面推行竞聘上岗制度,鼓励各区积极探索建立校内竞聘、学区(教育集团)内竞聘、跨学区(教育集团)竞聘等多种形式竞争上岗和组织统筹调剂相结合的教师资源配置模式,建立竞争择优、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

    五是完善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各区要根据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需要,制定交流轮岗工作实施方案,重点推进学区(教育集团)内校长教师资源的统筹均衡配置,组织骨干校长教师向农村学校、一般学校流动,超编学校向缺编学校流动。

    六是完善教师管理制度。落实学校用人自主权,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教师考核评价、职称评聘、薪酬分配等管理工作。探索建立学区(教育集团)内相对统一的教师考核评价、职称评聘、薪酬分配办法,切实破除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制度性障碍。

    七是逐步建立教师退出机制。教师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学校可以降低岗位等级或调整岗位聘用。对于不服从组织安排或者安排到新岗位后年度考核仍不合格的,学校可按规定程序解除聘用合同。对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不合格或逾期不注册的人员,不得再从事教学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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