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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举办小规模幼儿园暂行规定》的政策解读

日期:2011-03-28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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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相关政策:(失效)北京市教委员会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公安局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举办小规模幼儿园暂行规定的通知

  • 2011年3月,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卫生局联合印发了《北京市举办小规模幼儿园暂定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为什么要出台《暂行规定》?

    改革开放以来,本市学前教育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市、区及乡镇各级政府把学前教育事业作为提高人口素质的基础工程来抓,贯彻国家、集体和公民个人一起办园的方针,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多形式地发展学前教育事业,形成了以社区为依托、以公办园为基础、以其他各类社会力量办园为重要补充的学前教育。但是,随着新生儿的大量增长和外来人口的大量涌入,北京作为全国的首善之区,学前教育总体数量和质量与首都社会经济发展和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需求还不相适应,目前,北京学前教育工作的首要任务是加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力度,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入园难问题。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和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以及《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的基本要求,结合北京市学前教育发展情况,市教委、市发展和改革委、市公安局、市卫生局联合制定了该《暂行规定》,旨在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小规模幼儿园,鼓励取得一定标准的各类型幼儿园举办分部,以缓解目前北京市入园难问题。

    ■《暂定规定》是如何制定出台的?

    《暂行规定》几易其稿。首先,在市教委内部相关处室如民办教育处、政策法规处等进行沟通;其次,征求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大兴区等相关区的意见;在此基础上,市教委联合市发展和改革委、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多次沟通协调,反复商榷研究,联合会签。制定历时半年。

    ■《暂行规定》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导语部分简要介绍了《暂行规定》起草的背景、对小规模幼儿园的定义以及举办小规模幼儿园的资格。

    第一部分是基本条件。主要包括地点要求、园舍要求、设备要求、人员要求、保教质量要求、卫生保健要求及安全工作要求。

    第二部分是对小规模幼儿园的管理。主要包括审批程序注册资金和收费标准以及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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