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制定的依据是什么?
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所属预算单位基础设施改造管理办法(试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建设工程和修缮工程项目审计工作的意见》,按照教委机关管理年四个体系建设工作部署,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精细化实施市属高校范围内基础设施改造项目。
二、文件出台的背景和必要性
2011年,市教委会同市财政局研究制订了《市教委所属预算单位基础设施改造管理办法(试行)》(京教财〔2011〕28号),对市本级预算单位基础设施改造工作提出了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要求。
2014年,为扩大预算单位经费使用自主权,简化项目审批程序,基础设施改造项目在市属高校范围内实施了定额管理方式的改革。定额管理就是以定额方式分配各市属高校年度预算,由学校自主确定项目并组织实施。定额管理改革实施以来,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学校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了项目资金使用效益,受到各学校的认可。但是,由于学校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个别学校存在内部管理制度不完善、项目建设内容或标准随意变更、项目投资超概算、资金不能及时支付,滞留资金被收回等问题。
近年来,由于服务学校事业发展要求不断提高,特别是疏解高校新校区陆续投入使用,学校对分配定额以外的需求愈加突出。实际工作过程中,经常有学校提出申请特殊专项需求。针对出现的问题和疏解高校新需求,我们结合机关管理年四个体系建设,认为有必要制定适应新形势变化的管理办法。管理办法是四个体系建设中完善制度建设的重要部分,拟在市属高校范围内试行。
三、文件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一是项目分类,将基础设施改造项目分为定额管理和专项管理两类。二是项目申报要求,市教委统筹市属高校建立项目库(含定额项目库和专项项目库)。项目申报原则依据轻重缓急,按照“计划性、保障性、可行性”原则,优先保障影响使用安全、严重影响功能和使用需求以及由于政策调整强制执行且前期条件成熟的项目。避免频繁、重复维修改造,原则上同一建筑五年内不能重复申报同类维修改造内容。三是职责分工,明确了市教委和市属高校各自分工职责,强调市属高校是基础设施改造项目的责任主体,强化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建立健全基础设施改造项目内部控制管理制度,配齐配强各专业管理人员。四是强化过程和经费管理,特别提出要加强成本管控,落实成本管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项目预算及批复,严格把控功能需求与标准需求。基础设施改造项目也要综合平衡一次性投资与后续运行刚性需求,实现项目成本全周期管控。五是加强监督检查,市属高校在项目决策、工程招标等方面要接受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检查与监督。加强项目绩效管理,市教委和市财政局要对项目进行绩效评估,将绩效考评结果作为确定次年安排基础设施改造项目经费额度的重要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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