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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规定(试行)》政策解读

日期:2019-09-06      来源: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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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相关政策:北京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规定(试行)
  • 《北京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施行。为贯彻落实好《规定》,全面加强中小学幼儿园(以下简称“学校”)安全的规范化管理,现将有关重点内容解读如下:

    一、《规定》出台的目的意义

    广大青少年学生的健康安全涉及千万家庭的幸福安宁,关系教育系统和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学校安全是师生安全的重要基础保障,《规定》的出台是我市学校安全工作适应新形势、新情况、新要求的重要举措,是当前和今后一定时期加强我市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基础性文件,将对我市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起到重要的规范和指导作用。

    《规定》的出台,主要有四方面考虑:一是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关于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为学校办学安全托底的重要讲话要求;二是贯彻中央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工作的各项要求,落实平安中国、平安北京建设总体部署,切实推进中小学幼儿园平安校园建设;三是针对当前学校安全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情况、新要求,在现有法规政策规定基础上,立足北京实际,制定适应本市需要的学校安全工作规范;四是为办好人民满意教育,回应家长和社会对学校安全的关切,创造安全和谐的校园环境。

    二、《规定》制定的主要依据

    《规定》制定过程中,参考了《未成年人保护法》《消防法》《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等50多个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对学校安全相关规定进行了全面系统梳理;还参考了上海、天津、湖南等省市的有关做法,并到有关省市作了实地调研。《规定》综合了上述关于校园安全的有关内容,体现出责任分明、操作性强、更有针对性等特点。

    三、《规定》的总体要求和主要内容

    《规定》提出学校安全工作的总体要求,即: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尽职免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遵循积极预防、依法管理、综合防控、齐抓共管、各负其责、社会参与的原则。

    《规定》明确了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从构建学校安全领导组织体系、管理制度体系、宣传教育体系、综合防控体系、隐患排查整治体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体系等“六个体系”,到建立学校及周边安全综合治理机制和学校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机制等“两个机制”,搭建出了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总体系统框架。

    四、《规定》在管理体制机制方面的创新

    《规定》根据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分工调整,结合首都社会治理和教育治理工作实际,一是首次集中明确了市区政府、街道乡镇以及宣传、政法、机构编制、网信、教育、公安、财政、人力社保、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文化旅游、卫生健康、应急、消防救援、市场监管、城管执法、保险监等18个相关委办局的学校安全工作职责,依法强化了学校安全工作的属地责任,形成了工作合力;二是首次建立了由市、区两级政府分管领导为召集人的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了对学校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三是首次建立了由市、区政府分管领导带队、各相关委办局参加的学校安全联合检查机制,加大了对学校重大安全隐患的执法检查力度;四是首次将“街乡吹哨、部门报到”机制引入学校安全管理,打通了学校及周边安全工作落实“最后一公里”关键环节。五是进一步明确了学校安全管理主体责任,首次提出学校安全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学校校长直接负责安全工作;要求学校结合岗位设置,明确其他校级干部、部门负责人及全校教育教学行政后勤岗位人员的安全管理职责,建立覆盖全体教职员工的安全管理责任体系。

    五、《规定》在学校安全管理方面的突破

    《规定》明确了学校日常安全管理的规范要求,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并在管理措施上有多项突破。一是在专门机构和专职人员方面,明确了学校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部门),按照规定标准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二是在保安力量方面,明确提高了学校专职保安员的配备标准;三是在学校周边环境方面,明确了在学校周边200米范围内建立学生安全区域,全面加强对校园周边环境秩序的监督管理;四是在交通秩序方面,明确了校园门前100米(校门两侧各50米)禁止停放机动车,解决了学生上下学安全问题。五是明确了依法查处校闹行为,严禁借学生伤害事故,围堵学校、殴打教职工、干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六、《规定》在学校安全教育方面的特点

    《规定》把安全教育作为重要教育教学内容,纳入学校课程体系。一是明确了根据不同学龄阶段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接受能力以及可能遇到的安全风险,增强安全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强调重点针对消防、治安、食品、交通、用电、用火和防溺水、防踩踏、防侵害、防暴恐袭击、防黑恶势力渗透、防极端天气、防自然灾害等可能造成伤害的安全威胁,加强安全防范宣传教育,包括组织开展应急救援进校园活动,使学生掌握基本防范技能和自救、互救、逃生能力。二是明确了学校要在开学初、放假前,有针对性地对学生集中开展安全教育;新生入学后,应开展新生入学安全教育,帮助新生及时了解学校安全制度规定。三是明确了学校要开展实验室安全教育、建设专门的安全宣传教育体验教室、利用社会资源开展安全教育、开展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开展对教职工和保安员的培训等要求。此外,还明确了学校要开展家校安全共育,引导家长履行监护人义务,对孩子开展家庭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关心关注孩子身心健康,支持配合学校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

    七、《规定》强化了安全事故处理和应急管理

    《规定》对学校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健全与属地政府、相关部门和街道乡镇相衔接的突发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定期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建立安全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制度,自然灾害和重大治安、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启动和救治,重大安全突发事件处置、调查评估等做了规定。

    八、《规定》强化了考核奖励、责任追究和保障机制

    《规定》明确要求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学校将安全工作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未履行职责的部门和人员依法追究责任,对履职尽责的部门和人员建立免责机制。建立了学校安全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加大政府投入力度,优先保障学校安全风险防控经费的投入。建立了多元化的事故风险分担机制。建立了学校安全预警和风险评估制度。完善了校园伤害矛盾纠纷调处机制。探索建立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专业机构服务机制。完善了校方责任保险制度。强化了家长对孩子的依法监护责任,对学生遵纪守法提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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