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首都教育对外开放,促进高校人才培养和国际交流,市教委会同市财政局印发了《北京市高等学校菁英奖学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日前,市教委就《办法》的出台背景及主要内容进行了解读。
问:请介绍一下《办法》出台的背景和必要性?
答:为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全市教育大会精神,根据《关于做好新时期教育对外开放工作的若干意见》和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深化首都教育对外开放,增进学生对不同国家、不同文化的认识和理解,促进高校人才培养和国际交流与合作,北京市教育委员会联合北京市财政局设立了北京市高等学校菁英奖学金项目,向北京市属高校选派的赴国外进行课程学习、课题研究以及参加国际竞赛、学术及文化体育交流的学生提供资助。
通过资助北京市属高校学生赴国外交流学习,鼓励市属高校开展不同形式的以学生为主体的国际合作与交流项目,开展友好校交流,创新培养模式,培养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事务的创新型人才,提升首都教育的国际化和现代化水平,服务首都“四个中心”建设。
问:《办法》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办法》共六章。第一章总则,明确了《办法》的必要性及适用范围。第二章项目内容,明确了项目资助对象、资助范围及选拔方式。第三章组织与实施,明确了市教委、派出学生高校二级管理机制,同时介绍了项目实施程序。第四章经费管理,明确了项目经费使用范围以及经费管理制度。第五章验收与监督,实施高校负责验收项目执行情况,市教委对实施高校的验收情况进行抽查。同时,接受主管机关、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监督。第六章附则,明确实施日期等。
问:《办法》的资助对象和资助标准是什么?
答: 北京市高等学校菁英奖学金项目适用于北京市属高校,资助对象为北京市属高校全日制在籍高职生、本科生和研究生。A类奖学金20000元人民币/人,一般向赴国外学习、交流一学期以上(含一学期)的北京市属高校在籍高职生、本科生和研究生提供。B类奖学金10000元人民币/人,一般向赴国外学习、交流两周以上(含两周)至一学期的市属高校在籍高职生、本科生和研究生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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