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章程有什么重要作用?
答:“国无法不立”,学校也必须按规矩建校办事。学校章程是根据《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过相应程序形成的规范和决定学校宗旨任务、办学目标、内部治理结构、决策程序、组织规程、民主监督机制以及重要管理制度、办学活动基本准则等重要事项和办事规则的根本性制度,是学校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学校章程于学校犹如宪法于国家,是学校建设发展的基本法。其上承国家法律法规,下领学校内部规章制度,是学校成为独立法人组织的必备要件,是加强现代学校制度建设的载体和体现。
二、制定学校章程要遵循哪些基本原则?
答:1.合法原则。学校章程应以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依据,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遵循教育规律。章程内容不得超越本校职权和法律、法规的授权范围。
2.人本原则。学校章程制定应坚持以人为本,明确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贯彻落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凝聚教师、学生、家长、教育管理部门、社会等各方共识。
3.务实原则。学校章程应立足实际,体现本校办学历史、办学定位、教育理念、人才培养、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国际交流等方面的特色。
4.发展原则。学校章程应体现学校建设发展的目标、规划和措施。鼓励学校把自主创新和行之有效的教育理念及实践探索通过章程固化为制度。
三、《意见》中明确学校章程应包括哪些主要内容?
答:应包括学校的基本信息,教职工和学生相关规定,内部治理结构设置,教育教学科研管理,学校与家庭、社会的关系,学校资产、财务及经费管理等。
四、学校章程制定的基本程序有哪些?
1.成立章程起草组织。2.依法、科学研制章程草案。3.广泛征求意见。4.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党组织会议讨论。5.学校决策机构审定。6.报备审查。
五、学校报备章程应提交哪些材料?
答:(1)盖有学校公章的报备申请书;(2)章程报备稿;(3)起草说明。
六、什么情况下学校需要对报备的章程修改并重新报备?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育行政部门可以提出时限,要求学校修改并重新报备:(1)违反法律、法规的;(2)章程内容超越学校职权的;(3)制定程序、章程内容违反相关规定的;(4)审查期间发现学校内部对章程及章程具体实施理解存在重大分歧的;(5)有其他不能通过审查情形的。
七、学校章程能否修订?如何修订章程?
答:学校章程应具有相对稳定性,不能随意变更。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查通过的章程文本为最终文本,未经规定程序不得修改。如上位法与章程对应内容发生变化,或学校发生分立、合并、终止,或学校名称、类别层次、办学宗旨、发展目标、举办与管理体制等重大事项发生变化的,可以修订章程。除上位法发生变化需由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要求修改外,章程的修订一般应由学校提出,明确章程中需修改的事项,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和党组织会议通过后,报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同意。
八、对新建校章程有什么规定?
答:新建校在申请设立时,需提交学校章程与其他材料一并由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章程内容应与本意见要求相一致。教育行政部门对新建校申请设立时提交的学校章程参照本意见报备审查程序进行审查。
九、对章程执行有哪些规定?
答:1.经过审查的章程由相应的教育行政部门在门户网站上予以公开。学校应当对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加以汇编并公布,便于师生了解、查阅。有条件的学校,应当在学校网页上予以公开。2.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对学校履行章程情况进行检查、指导、监督,督促学校以章程为统领,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和规章制度,不断提升治理能力。3.市教委将把学校实施章程的情况作为依法治校的重要评价标准,并开展专项检查或督导。4.学校要将章程执行情况形成年度报告或作为学校年度工作报告的内容之一,向教职工(代表)大会以及主管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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