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5日,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高校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将《管理办法》政策解读如下:
一、《管理办法》制定的政策背景
2015年10月,国务院印发了《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总体方案》(国发〔2015〕64号),明确提出要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这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对于提升我国教育发展水平、增强国家核心竞争力、奠定长远发展基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2017年1月,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了《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实施办法(暂行)》(教研〔2017〕2号),对地方政府开展“双一流”建设做出具体要求。党的十九大报告及2018年9月10日召开的全国教育大会都明确提出“加快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
2018年6月8日,市委市政府印发了《关于统筹推进北京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京政〔2018〕12号),对加快推进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推动北京高等教育内涵发展,全面提升北京高校学科实力和水平作出部署。
二、《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主要涉及项目适用范围、实施主体、管理模式、建设周期、评估考核等内容,共分为五部分。第一章总则,明确了文件出台的政策背景、适用范围、建设目标等内容;第二章组织实施,明确了双一流建设实行项目管理,采取三级管理体系组织项目实施;第三章建设管理,提出双一流建设管理原则以及宏观管理部门、高校的管理职责;第四章评估考核,明确了双一流建设考核评估方式、动态调整机制和具体工作要求;第七章附则,对其他方面进行了说明。
(一)适用范围
《管理办法》所指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包括2017年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北京高校高精尖学科和北京高校一流专业。对进入国家“双一流”建设行列的在京高校,北京市分别按一流大学整体建设高校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予以支持。北京市高精尖学科面向在京高校进行遴选,其中中央高校以新兴学科、交叉学科及前沿学科为主,市属高校以优势特色学科为主。
(二)资助标准
2018年 10月17日,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印发了《北京高校“双一流”建设资金管理办法》。明确了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以5年为一个建设周期,其中一流专业在5年建设周期内,每个专业最高可获3000万元支持,高精尖学科最高可获5000万元的财政支持。
(三)经费使用
“双一流”建设实行专项拨款,由高校按专项经费列入本校年度财务预算。预算与经费使用按照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印发的《北京高校“双一流”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执行。
(四)实施主体
“双一流”建设实行北京市相关管理部门、高等学校和学科专业实施主体三级管理,以学科专业实施主体为基础,以学科专业所在高等学校为依托,北京市有关管理部门统筹组织。
(五)管理考核
“双一流”建设项目实施动态管理,强化绩效考评,并建立动态调整和淘汰机制。采取日常绩效跟踪、中期评估、期末绩效评价等定期评估相结合的方式,评价主要内容是“双一流”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建设目标达成度以及经费使用等情况。遵循动态管理原则,根据中期评估结果对“双一流”建设支持力度进行动态调整。根据建设成效和期末绩效评价结果,动态调整下一周期的支持力度和范围,形成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双一流”建设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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