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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属高等学校学风建设实施细则(暂行)》政策解读

日期:2014-09-25      来源: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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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相关政策: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属高等学校学风建设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
  •   一、文件出台背景

      为落实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学风建设的实施意见》(教技〔2011〕1号)和《关于上网公布学风建设“三落实、三公开”有关材料的通知》(教技司[2014]89号)的文件要求,制定本文件。用以切实加强和规范北京市属高等学校的学风建设,倡导严谨的学术风气,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促进北京地区高等教育事业的健康持续发展。

      二、文件适用范围和对象

      明确其实施范围为“北京市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并阐明了学风建设的重要性,明确了《实施细则》的适用对象为“高校教师、专职科研人员和学生的学术研究和教育教学活动”。

      三、文件规定的市属高校学风建设原则

      文件明确了高校学风建设的原则是: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坚持教育和治理相结合,把端正学术风气、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纳入高校学风建设的整体工作之中。

      四、文件明确的学术不端行为范围

      文件明确了学术不端行为的范围,包括:抄袭、剽窃、侵吞他人学术成果;篡改他人学术成果;伪造或者篡改数据、文献,捏造事实;伪造注释;未参加创作,在他人学术成果上署名;未经他人许可,不当使用他人署名;其他学术不端行为。

      五、文件对高校学风建设的基本要求

      文件明确,高校是学风建设的责任主体,高校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和工作机制。高校应通过教育引导、制度规范、监督约束、查处警示,形成长效机制。

      高校应加强宣传并公开学风建设工作情况,在本单位网站上开辟学风建设专栏,发布学风建设的实施情况,公布学风建设的年度报告,公开学术不端行为的调查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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