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按照高精尖计划部署,结合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一流大学一流学科建设以及北京地区发展需求,搭建有利于青年人才成长发展的科技创新平台,市教委联合市财政印发本办法。
二、卓青计划内容、支持周期及经费额度
“卓青计划”包括“卓青计划--北京高等学校卓越青年科学家项目”(以下简称“卓青项目”)和“卓青计划—北京市属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平台”。
卓青项目支持周期为五年,市财政专项给予资助。人文社会科学类每年不超过300万、自然科学类每年不超过1000万元。
创新平台管理按照《北京市属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管理办法》(京教研[2017]14号)执行。
三、申报条件和申报组织
卓青项目面向北京地区本科层次以上高校开展。项目申请人年龄不超过45周岁。
项目采用专家推荐制,每位专家至多推荐3名候选人,每位候选人由3名或以上同领域专家推荐。项目由依托高校统一申报,不接受个人提交的申报材料。
四、项目的管理、监督和评估
卓青项目实行“过程管理,动态监测”,通过年度自评、中期考评、末期验收相结合的绩效考核评价办法,对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管理。中期考评和末期验收采取第三方评估方式,保证评估结果的公开、公平、公正。
扫一扫分享本页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