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件中“毕业生”指什么?
指按照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和研究生招生计划招收的具有学籍、取得毕业资格且完成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的高职、本科、硕士和博士毕业生(含结业生)。
2.文件执行的时间节点是什么?往届毕业生适用吗?
文件从2018年7月1日起执行。
不受理2001年及之前毕业生的就业手续办理申请;
2002年及之后毕业生,因各种原因档案滞留学校超过两年的,经学校同意后可申请办理二分手续。
3.派遣、二分、接本、考研和待分指什么?
派遣,指办理至毕业生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的《就业报到证》。
二分,指办理至毕业生生源地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的《就业报到证》。
接本,指高职(专科)生被录取为普通本科生,不办理《就业报到证》。
考研,指毕业生被录取为非定向研究生,不办理《就业报到证》。
待分,指暂不办理《就业报到证》。
4.文件提到“毕业生初次办理就业手续时,档案应当在学校”,如何理解?
指毕业生第一次办理就业手续时档案应当在学校。毕业生档案不在学校的,不能办理就业手续。
此外,已经办理二分手续的毕业生申请办理派遣手续的,经用人单位同意后,档案可通过生源地档案保管机构直接转至用人单位,也可先转回学校后再转用人单位。
5.毕业时未就业毕业生应如何办理手续?后又就业的如何办理?
毕业时未就业毕业生应办理二分手续。北京生源二分后落实北京单位的,由区人力社保局办理就业手续;京外生源毕业生二分后落实就业单位的,可通过学校办理派遣手续。
毕业生申请办理派遣手续应在毕业两年内进行,超出期限只能办理二分手续。
6.毕业生派遣至非生源城市就业的,要提供当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接收函或具有相应效力的材料。如何理解?
北京、上海、天津、广州、深圳、杭州等毕业生落户需要审批城市,须提供当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接收函方可办理派遣手续;其他落户无需审批的城市,提供三方协议或者用人单位书面接受材料即可办理派遣手续。
7.肄业或退学学生如何办理就业手续?
本科生和高职(专科)生退学或者肄业的,无学历,不能办理《就业报到证》。由学校将户口档案直接转回生源地。
研究生退学或者肄业的,按已有学历和就业政策可以就业的,且用人单位知晓学生情况并出具接收材料,由研究生退学时所在学校报我委办理《就业报到证》(注明“退学”字样)。
此外,接本学生退学后申请就业的,可由原毕业学校为其办理就业手续。
8.毕业生录取研究生后不再攻读和退学有什么区别?
毕业去向为考研的毕业生,录取后提出不再攻读的,办理回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就业手续,上述情况是办理前一学历的报到证,通过原毕业学校办理,不体现录取研究生记录。
退学的研究生,按已有毕业学历和就业政策可以就业的,在学校规定期限内(不超过两年)可申请办理就业手续,并在《就业报到证》上注明“退学”;超过规定期限的,不再办理就业手续,这种情况发放的是研究生就业报到证,通过退学的学校办理,体现退学记录。
9.毕业生办理改派的条件是什么?
毕业生应在《就业报到证》规定期限内到单位报到,《就业报到证》签发之日起一年内出现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改派的,须原就业单位将毕业生档案退回学校,并出具书面解约材料。逾期不再办理调整改派手续。
毕业生办理改派至用人单位的就业手续,同时也应满足毕业两年内的条件。毕业超出两年的,只能办理二分手续。
10.定向生、委培生可以申请改派吗?
委培生根据学校规定,可以发放至委培单位《就业报到证》,也可以不发放《就业报到证》。我委不受理委培生的改派申请。
定向生的改派按照《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定向生履约管理的通知》(京教学〔2017〕4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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