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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建设部分-试行)文件解读

日期:2018-06-06      来源: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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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相关政策:关于印发《北京市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建设部分-试行)的通知

  •   一、修订背景

      《北京市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标准》(京教策〔2005〕8号)是于2005年由市教委会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委、市国土局等八部门联合颁布实施的,该标准对本市中小学校建设、设备配备和师资管理起到了非常重要的指导和规范作用,促进了城乡中小学校均衡健康发展。

      当前,在新时代的背景下,党和国家对教育事业发展提出新期望,北京城市功能战略定位和新版城市总体规划的实施对教育设施空间规划布局和建设也提出了新要求,中小学教学方式、人才培养模式、课程标准、考试招生制度等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正在逐步走向深入,国家建设领域的规范和标准也都在逐步更新,这些都对中小学校硬件设施的建设提出了改革要求,“京教策〔2005〕8号”中的建设部分已不能适应当前教育教学改革发展需要,急需修订。

      在标准修订工作中,编制组聚焦使用者,结合近几年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新要求,广泛征求各区教育部门、部分中小学校长、有关教育专家、教育研究单位和相关部门意见,多次深入学校、课堂,与部分师生、教学主任、总务主任和校长进行面对面交流,获得了第一手真实资料。同时,对多个省市中小学校进行实地调研,并对比发达国家、发达地区标准进行参照研究。历经三十余稿修订,形成最终成果。

      二、主要特点

      (一)注重功能性。一是突出学校建筑是为教育教学服务保障的理念。主动适应教育教学新需求,与国家和本市课程标准、中小学校建设规范对标对表,为此增加了普通中小教室数量、实践动手能力和特色办学用房的需求,内容上更加全面。二是更加注重校园安全和学生健康,强调校园及建筑本质安全,师生在校全过程安全,校园具备防灾避难能力,增加了室内外通道的宽度、无障碍设施、避难场所等设置。

      (二)体现时代性。一是满足教育教学改革的需要,更加注重未来人才对知识、能力、创新和素质的全面培养,为此增加了跨学科的综合课程、提高动手能力课程、前沿学科课程和实践课程等用房,以培养学生自主、合作、研讨和探索性学习能力。二是为适应新时代要求,增加绿色校园和智慧校园建设内容,提出共建共享理念,满足现代化、信息化、社会化办学新需求。同时,重视建筑的科技化、智能化、信息化设计,为适应学生数字化学习、开展科技教育活动提供更加丰富的资源。同时,还为各学校发展需求预留了一定空间。

      (三)增强复合性。考虑到本市土地资源紧张的实际,突出强调空间的多功能化和复合利用。注重室内空间的灵活性和开放性设计,适应不同的教学组织方式,使其能够同时满足多种教学模式,以及上课、阅览、信息查阅等需求。倡导体育场馆可以兼做学生社团活动、集会、大型报告等群体性活动。同时,提倡充分利用地上地下空间资源,统筹地上地下空间布局、功能、防灾和管理体系,提高土地的使用效率。

      三、修订主要内容

      (一)办学规模方面。结合实际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丰富了各学段规模种类。同时,提出了适宜办学规模建议。

      (二)教学用房方面。一是为适应分层次教学的新要求,高中阶段增加了中教室和小教室;为满足走班制教学模式的需求,增设了不同课程的选修课专用教室;为适应特色办学的需求,增设了特色教室设置;为提高教室使用效率,增加的教室用房充分考虑课时设置饱和利用。二是为提高学生自主学习能力和动手实践能力,增加了学生交流研讨空间、动手实践场地和社团活动空间。三是为提高安全性,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调整了建筑、消防通道和室内外通道的设置规定。

      (三)学校用地方面。一是增加了体育用地面积。根据国家关于学生每天校园一小时体育活动规定,按照课时和不同规模学校班级数量确定了体育场地的设置数量和面积。二是增加了种植养殖面积。在科学教室及生物实验室附近设植物培养室,校园内设种植园及小动物饲养园。三是加强立德树人,强化爱国主义教育,增加了小型的升旗广场,同时兼做学生活动场地。四是根据新《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校内人车分流并设置消防车道。

      四、适用范围

      (一)该《标准》适用于新建中小学校。改建、扩建中小学校参照执行。专门学校(如工读学校等)的建设不适用此《标准》。

      (二)本《标准》与《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5年)》和《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标》(京政发〔2015〕7号)相衔接问题。选址新建中小学校时,采取分区施策的原则,在中心城区和中心城区外建成区,规划用地规模应以“7号文”作为基本配置标准,有条件的地区按照本《标准》的规定执行;在中心城区外非建成区,规划用地规模应以本《标准》用地规模作为基本配置标准。

      同时,用地不足的学校可以通过设计优化手段满足学校教育教学活动开展,并节约用地。

      (三)本《标准》是用来指导新建中小学校,不能作为评价现状学校办学条件是否达标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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