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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初中综合社会实践活动、开放性科学实践活动计入中考成绩有关事项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日期:2018-01-09      来源: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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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相关政策: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初中综合社会实践活动、开放性科学实践活动计入中考成绩有关事项的通知
  •   2018年1月3日市教委印发了《关于初中综合社会实践活动、开放性科学实践活动计入中考成绩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将有关情况作如下说明:

      为什么要出台这个《通知》?

      依据市教委《关于本市中考中招与初中教学改进工作的通知》(京教计〔2015〕35号)等文件,自2018年起本市初中学生综合社会实践活动和开放性科学实践活动(统称初中实践活动)成绩计入相关科目中考原始成绩。

      《通知》是如何制定出台的?

      本着对每一名学生认真负责的态度,细致分析各类特殊情况。既严格要求又体现人文关怀,对特殊情况进行分类处理,达到引导学生按时认真参加活动又不增加过重课业负担的目的,在广泛征求意见,参考体育科目中考计分办法基础上,制定初中实践活动成绩计入相关科目中考原始成绩办法及特殊情况分类处理办法。

      《通知》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通知》包括计入原则、计入办法、特殊情况处理办法、有关要求,共四部分。

      (一)计入原则

      坚持严格规范、强化导向、客观公正原则,切实保障教育公平和全体学生切身利益。

      (二)计入办法

      初中实践活动成绩按照算术平均、四舍五入取整方式计入相关科目中考原始成绩,由市考试院中招办依据当年中考政策予以认定。其中综合社会实践活动成绩除以三,分别计入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科目中考原始成绩;开放性科学实践活动成绩除以二,分别计入物理、生物(化学)科目中考原始成绩。

      (三)特殊情况处理办法

      对特殊情况分类提出三种处理办法。一是计满分。主要针对因身体条件无法完成活动任务的残疾学生,经学籍系统核实,班主任、校长签字确认后其初中实践活动成绩计满分。二是按补足活动实际成绩计。针对通过活动补足可获得满分的学生,主要是因户口进京、父母工作调动等原因八年级第一学期初及以前由外省市转入的学生、2015年之前(不含2015年)入学因休学、复学等原因需参加2018年中考的学生,按照引导学生认真足额完成活动任务原则,其转入(或休学)前应完成的初中实践活动按补足活动实际成绩计。三是相关科目中考原始成绩按卷面成绩(满分90分)乘以10/9计。针对无法参加活动或通过活动补足无法获得满分的学生,主要是因户口进京、父母工作调动等原因八年级第一学期末及以后由外省市转入的学生、在外省市就读回京参加中考中招的本市户籍学生、往届生,参考此类情况体育科目中考计分办法(最终成绩=考生现场体育考试得分×4/3,换算后计入升学考试总分),为切实保障学生利益,其相关科目中考原始成绩按卷面成绩(满分90分)乘以10/9计。

      其他特殊情况由学校审核、区教委核准报市教委备案后予以认定。

      (四)有关要求

      各区、学校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落实初中实践活动计入中考成绩工作。除上述特殊情况外,在已给予活动补足机会前提下,对无故未足额完成活动任务的学生按实际成绩计。因学籍管理不当、违规操作、虚假材料等造成的问题,将进行通报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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