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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日期:2017-12-13      来源: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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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相关政策: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印发《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暂行办法》的通知
  •   2017年12月6日,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印发了《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暂行办法》(京教督[2017]24号),作为建立健全幼儿园督导工作制度体系的基础性文件,对规范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2017年4月,教育部印发《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提出督导评估指标与要点。2017年9月,国家督导办印发《关于开展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高度重视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2017年11月,红黄蓝幼儿园虐童事件发生后,北京市迅速启动实施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市区两级紧急组建起一支专兼职结合的幼儿园责任督学队伍,实现了全市幼儿园挂牌督导全覆盖。启动实施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为迅速平息红黄蓝幼儿园虐童事件,特别对稳控局面、引导社会舆论以及加强幼儿园监管和规范办园行为,保证幼儿健康快乐成长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保证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工作规范开展,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条例》、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教育部《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以及《北京市督学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北京市教委、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在全面系统分析调研、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研究提出了《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暂行办法》,并经北京市教委、市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正式印发实施。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十四条。主要从工作原则、督导对象、督学选聘、职责任务、督导方式、工作程序、作风要求、条件保障等方面,对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提出规范要求。

      一是明确工作原则。第一条提出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坚持市级统筹、区级主责、科学规范、注重实效的工作原则,结合区域实际,依法依规对幼儿园实施监督监管。

      二是明确工作对象。第二条和第三条分不同情况,对经审批和未经审批的幼儿园如何开展督导工作进行了区分。第二条提出各区政府教育督导部门为区域内每一所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各级各类幼儿园配备责任督学,实施经常性督导,实现全覆盖。按1人负责5所左右幼儿园的标准配备责任督学。第三条提出对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幼儿园(所、点)纳入督导工作范围。各区结合实际,采取挂牌督导、按督学责任区统筹实施督导等多种方式开展督导工作。各区根据督导检查情况,落实属地责任,依法依规进行管理和治理。

      三是明确职责任务。第五条提出责任督导有五项基本职责,分别是对幼儿园依法依规办园进行监督,对幼儿园规范办园行为进行指导,受理并协助核实相关举报和投诉,发现问题并督促幼儿园整改,以及向教育督导部门等相关部门报告情况,提出意见建议。第六条提出责任督导开展经常性督导的八方面主要任务,分别是幼儿园的依法办园情况、安全管理情况、卫生保健情况、保育教育情况、师德师风情况、  内部管理情况、园务公开情况以及完成其他交办任务情况。

      四是明确相关保障。第十一条提出各区要为责任督学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专项经费和待遇保障。包括为责任督学开展工作提供补贴待遇,将幼儿园挂牌督导专项资金列入经常性预算范围,以及区教委、区教育督导室对新任责任督学组织开展入职培训,并对在职责任督学开展多种形式的业务培训等,不断提高督导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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