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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中小学教师专项绩效奖励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日期:2019-05-28      来源: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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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相关政策: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市级中小学教师专项绩效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
  •   2019年5月23日,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印发《北京市中小学教师专项绩效奖励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办法》政策解读如下:

      一、为什么要出台这个《办法》?

      2015年我市建立市级优质教育资源统筹机制之初,向参与统筹招生学校、部属大学附中附小在京承办的新校区、教师专业发展体验式培训等项目投入的经费主要用于了学校硬件条件改善,而在各个项目中超倍工作量付出的一线教师和管理干部没有体现优劳优酬。2016年市教委与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北京市中小学教师绩效奖励激励机制项目管理补充办法》(京教人〔2016〕9号),明确提出由市级财政每年安排1.5亿元用于增加专项绩效奖励,奖励对象为本市优质中小学校跨区承办分校、市级高中统筹项目学校、体验式培训项目学校等承担的教育教学管理与改革等工作任务的干部教师。

      二、《办法》是如何制定出台的?

      总结提炼统筹项目管理经验。依据《北京市中小学教师绩效奖励激励机制项目管理补充办法》中规定的市教委职责,总结梳理统筹项目管理有效做法和经验,搭建科学高效、措施可行的制度框架。

      开展深入调研。2018年上半年对参与市级主导跨区办学项目的52所学校承办的78个项目开展全覆盖调研,重点了解奖励分配情况、实施效果及困难问题等方面内容。调研发现项目存在奖励分配政策执行不到位、缺少动态调整机制和考核管理需加强等问题,针对性措施体现在实施办法中。

      多方征求意见修改完善实施办法。《办法》起草过程中先后两轮征求人事处、财务处等相关处室意见。《办法》起草完成后又多次专门召开统筹学校校长意见征求会,几经修改完善,形成目前实施办法。

      三、《办法》的起草思路是什么?

      强化监管,建立项目动态调整机制。制定项目分类年度绩效考评制度和项目库动态调整机制。明确新增奖励项目标准和程序,考核不合格项目暂停奖励直至取消,成熟稳定运行项目原则下放区级管理。

      明确标准,奖励工作公开透明。《办法》中确定的奖励标准与先前保持一致,统筹招生和体验式培训项目奖励按照实际人数核算,市级主导的跨区办学类奖励,综合考虑办学规模、派遣师资的层次和数量、实际办学效果等因素确定。标准已沿用三年,执行过程中学校认为额度合理,能适度起到激励作用,故本办法延续使用了2016年标准。

      明确要求,实施分类管理。对三类项目分别提出针对性管理要求,并将管理工作与绩效考核挂钩。对统筹招生类学校针对统筹生开展的教育教学活动和教学质量提出要求;对体验式培训项目学校学员管理、个性化培训及质量提出要求;对市级主导跨区办学类中的重点支持项目明确要求,优质资源输出校要担任承办校法人并派驻管理团队,实行一体化管理,开展常态化的教师培训、交流、教研等教育教学活动;其他承担跨区办学项目的优质资源输出学校需与承办校属地区教委签订合作协议,明确职责。

      优劳优酬,激发直接投身改革干部教师积极性。延续内部工作口径,按照“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奖励分配重点向法人校长、跨区派驻的执行校长、干部教师及参与支教干部的教师倾斜。此办法实施以来得到校长和干部教师认可,拟延续实施。

      四、《办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办法》共六章二十一条。

      第一章是总则。本章说明了制定本办法目的和依据,明确了奖励范围和奖励项目新增、取消和转轨制度。每年将按绩效考核结果,动态调整奖励对象和奖励资金,建立绩效考核与奖励挂钩机制。

      第二章是考核内容。本章明确了市级统筹招生类项目、市级主导跨区办学类项目和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体验式培训类项目的重点考核内容。

      第三章是奖励标准。本章明确了纳入奖励范围的市级统筹招生类、市级主导跨区办学类和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体验式培训类各项目的专项绩效奖励标准。

      第四章是奖励发放。本章规定了市、区、学校专项绩效奖励拨付流程和“多劳多得、优绩优筹”的校级分配要求。

      第五章是监督与管理。按照分类管理方式,结合各项目特点,本章明确了纳入奖励范围的三类项目的具体管理要求。

      明确监督检查形式和重点内容,强调了财经纪律和追责机制。

      第六章是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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