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分类:继续教育

发文机构: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文   号:京教函【2024】148号

信息有效性:有效

生成日期:2024-04-18

发布日期:2024-04-24

索引号:/ZK-2024-001959

内容概述: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度高等继续教育发展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3年度高等继续教育发展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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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教函2024〕148号

各有关高等学校,北京教育考试院:

根据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关于报送2023年度高等继续教育发展报告的工作提示》(以下简称《工作提示》)相关要求,现将做好2023年度北京高校继续教育发展报告编制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范围

2023年实际举办继续教育(含学历继续教育、非学历继续教育)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院校和独立设置成人高校(含开放教育),均须参加2023年度高校继续教育发展报告撰写和报送工作。

北京教育考试院须按《工作提示》要求完成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发展专项报告。

二、报告撰写及要求

(一)各单位应按照《工作提示》中有关要求,参照“学校继续教育发展报告提纲”(附件1)以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发展报告提纲”(附件2)对2023年的工作进行全面客观的总结,发展报告字数不超过8000字。

(二)高校可同时自愿报送1—3个学校继续教育工作特色案例,采用“高等继续教育特色案例数据采集表”(附件3表5)的形式,展示图片可以附件上传。

(三)各校需继续落实由主管校领导牵头、部门统筹、专人负责的学校继续教育发展年度报告责任人制度,统筹学校继续教育各相关单位,确保报告全面客观地反映全校继续教育情况。

三、工作安排

(一)高等学校

430日前,按照历年状态数据信息采集要求填报数据,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上传至北京继续教育状态数据平台(http://shuju.cmr.com.cn,不含开放教育);将经校长办公会审议同意的继续教育发展报告、数据采集表(附件3)上传至全国高等继续教育信息管理平台(http://jxjy.moe.edu.cn/,含开放教育)。

(二)北京教育考试院

4月30日前提交北京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发展专项报告。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及状态数据平台

陈  雷  电话:010-55530149

黄健青  电话:010-64494267

赵新芳  电话:010-53261764(工作时间:周二、周四13:00至17:00,系统技术)

(二)教育部职成司

朱晓晖  电话:010-57010738(系统技术)

姜福佳  电话:010-66096459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24年4月18日


附件1.学校继续教育发展报告提纲
附件2.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发展报告提纲
附件3.《2023年高等继续教育发展报告》数据采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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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学校继续教育发展报告提纲
附件2.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发展报告提纲
附件3.《2023年高等继续教育发展报告》数据采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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