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分类:合作交流
发文机构: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文 号:京教函【2022】289号
信息有效性:有效
生成日期:2022-07-19
发布日期:2022-07-19
索引号:/ZK-2022-006593
内容概述: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语言大学北京法语培训中心继续举办的批复
京教函〔2022〕289号
北京语言大学:
你校《关于继续举办北京法语培训中心的请示》(北语外字〔2021〕1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北京语言大学北京法语培训中心作为非学历非独立法人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继续举办,开展短期法语语言培训。招生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办学许可证有效期至2028年6月30日。办学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工体西路18号光彩国际公寓,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15号北京语言大学。
在办学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和北京市的法律、法规。收费标准、聘用外籍教师和其他涉外工作按有关规定执行。办学过程中如遇有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市教委报告。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2022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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