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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行政规范

发文机构: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文   号:京教计【2004】73号

信息有效性:失效

生成日期:2004-12-06

发布日期:2008-04-03

索引号:110003/ZK-2004-000099

内容概述: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05年北京市初中毕业会考和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失效)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05年北京市初中毕业会考和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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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京教计〔2004〕73号

各区县教委,有关委、办、局(总公司)教育处:

  经市委、市政府批准,2004年中考中招方案将稳定运行2-3年。为此,2005年的中考中招工作在继续执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04年北京市初中毕业会考和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京教计〔2003〕103号)文件的基础上,将认真贯彻落实北京市教育大会的精神和要求,按照“内涵发展、人才强教、资源统筹、开放创新”的思路,进一步完善2004年的方案。现将2005年北京市初中毕业会考和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初中毕业会考和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

  (一)关于初中毕业会考

  初中毕业会考仍由区县负责组织,各区县要根据初三年级各学科结业的情况,合理安排毕业会考时间,避免考试科目过于集中的现象发生。

  (二)关于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

  1.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仍由北京教育考试院(以下简称考试院)对5科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考试,分区县阅卷。全市招生考试科目(含体育)和分数权重不变。

  2.鉴于海淀区初三年级已完成新课改实验,由考试院负责组织,在升学考试科目、分数权重与全市保持一致的前提下,可单独命题(海淀卷)。

  3.全市中考文化课考试时间为2005年6月24日-26日。

  4.凡要求升学的初中毕业年级在校生(含要求升学的往届生)均须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招生文化课考试。

  二、关于招生计划的编制与管理

  根据2005年初中毕业年级在校生总量(15.7万人),初步确定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为8.5万人左右,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为7.5万人左右(其中普通中专为3.1万人左右、职业高中为2.6万人左右、技工学校为1.7万人)。

  (一)各区县应主要通过扩大优质教育资源确保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的完成。市级示范高中校(含市级重点高中)在安排招生计划分配方案时,要适当在初中毕业年级学生数量较多的远郊区县适当扩大招生规模。

  经区县人民政府同意,区县级重点中学、一般普通高中和民办学校跨区招生应征得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的同意。

  (二)按照北京市教育大会的要求,各区县应根据布局结构调整的方向,做出办好本区县1-2所职业学校的规划方案,各行业(系统)也应做出办好本系统(行业)1所职业学校的规划方案,于上报招生计划时一并报市教委。

  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应根据首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拓宽办学思路,从单一学历教育向学历教育、岗位和职业资格培训并重转变,郊区职业学校应特别重视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绿色证书培训和职业培训。2005年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将根据布局结构调整的需要、各区县初中毕业年级的学生数量、学校专业设置的需求情况和2004年的生源状况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各区县职业高中和普通中专、技工学校的招生规模。统招结束后,各类学校可根据办学条件和生源情况调整招生计划,经办理正常的审批手续,进行补录。

  2005年在有普通中专招生任务的高职学院部分专业继续进行五年制高职的试验。

  (三)计划报送日期

  1.各区县将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和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招生规模于2005年1月22日前报市教委。

  2.普通中专在各区县的招生规模于2005年1月15日前报市教委。

  3.技工学校在各区县的招生规模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于2005年1月17日前统一送市教委。

  三、加强管理,规范招生秩序

  初中毕业会考和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涉及高标准、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涉及整体提升首都基础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质量,涉及首都市民素质的提高,严禁各类高级中等学校违规提前到初中校进行各种招生活动。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初三毕业年级学生的管理,初三毕业年级学生在升学考试前一律不得离校,更不得将学生提前分流。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将初三毕业年级学生的流失情况作为对学校的重要考核内容。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二○○四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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