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分类:行政规范
发文机构: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文 号:京教计【2005】74号
信息有效性:有效
生成日期:2005-12-31
发布日期:2008-04-03
索引号:110003/ZK-2005-000098
内容概述: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06年北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
京教计〔2005〕74号
各区县教委,有关委、办、局(总公司)教育处:
2006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第一年,也是我市初中毕业生人数连续多年处于高峰期之后出现大幅减少的第一年,并且今后几年都将维持在较低水平上,全市高中阶段教育资源供给总量相对充足。为做好2006年我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2006年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工作的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市委九届十次全会、北京市教育大会和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统筹考虑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接受普通高中教育需求,以及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对中等职业技术人才的实际需要;统筹区域教育资源,促进普通高中教育与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努力缩小城乡教育差距;保持政策相对稳定,维护正常招生秩序,确保人民群众利益。
二、关于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
(一)凡要求升学的初中毕业生(含往届生)均须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招生文化课考试。
(二)高级中等学校招生文化课考试由北京教育考试院(以下简称考试院)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考试,分区县阅卷。
全市统一文化课考试科目为:语文(120分)、数学(120分)、外语(120分)、物理(100分)、化学(80分)。
体育(30分)由各区县按市教委统一标准进行考试,并计入升学总分。
(三)鉴于部分区县初三毕业年级已经进行课改实验,同时考虑到教材选用的多样化特点,考试试卷分为“大纲卷”(依据教学大纲)和“课标卷”(依据课程标准分A卷和B卷)。各区县要根据实际教学情况进行选择,但同一区县的同一学科只能使用一种试卷。考试院要做好课改实验区县考试命题的组织协调工作,并在考试科目、分数权重等方面与“大纲卷”保持一致。
(四)全市中考文化课考试时间为2006年6月24日-26日。
三、关于招生计划的编制与管理
2006年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计划安排,拟采取对普通高中提出计划建议数,对中等职业学校实行招生规模数的办法进行管理,并适当增加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管理的弹性。
(一)招生规模
2006年我市预计初中毕业生为12.5万人,初步确定各类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规模为13.5万人。其中,普通高中招生计划7.8万人左右,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5.7万人左右(普通中等专业学校2.4万人,职业高中2万人,技工学校1.3万人)。
(二)计划编制管理程序
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分学校招生计划由区县教委报市教委;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规模由各校直接报市教委;技工学校招生规模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报市教委。市教委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各类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计划的统筹、汇总和下达工作。
四、关于编制招生计划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
(一)经区县人民政府同意,示范高中可以跨区县招生;办学体制改革试点校和民办学校可以适当跨区县招生,跨区县招生比例原则不超过学校招生总数的30%。一般普通高中不安排跨区县招生计划。
(二)加强区域教育资源统筹。示范高中在安排跨区县招生计划时,要适当照顾远郊区县,促进城乡教育协调发展。为落实初中建设工程,推进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各区县要积极探索将示范高中部分招生计划分配到本区县初中校的办法,同时要精心设计,严格操作,确保此项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三)职业高中以服务本区县为主,可以适当对各区县分配招生计划。提前招生学校(专业)、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以及经批准招收的文艺、体育、科技特长生等可不对各区县分配计划。
(四)公办普通高中择校生招生计划在2005年基础上进一步减少,并列入学校招生计划,向社会公示。
(五)继续探索五年制高职教育招生试点工作,并适当扩大招生规模。
(六)计划报送日期
1.各区县招生计划管理部门于2006年2月25日前将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招生计划报市教委。
2.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规模于2006年2月20日前直接报市教委。
3.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于2006年2月25日前将技工学校招生规模统一报送市教委。
五、关于招生录取
2006年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录取采取提前招生录取和统一招生录取两种主要方式。
(一)提前招生录取
提前招生录取主要限定在艺术类、体育类学校和开设艰苦专业(工种)的中等职业学校进行。提前招生规模不得超过学校招生总规模的30%。
参加提前招生的学校(专业)需向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或主管部门提出正式申请,经审核后报市教委批准。
经批准参加提前招生的学校(专业),录取时按照学生统一招生考试成绩和学校组织的专业加试、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按招生规模,综合评定、择优录取。
凡被提前招生学校(专业)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统一招生录取。
(二)统一招生录取
参加统一招生录取的各类高级中等学校按照考生志愿顺序,德、智、体全面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六、关于做好计划编制和招生工作的要求
(一)各区县要充分考虑初中毕业生人数下降对高中阶段教育的影响,树立大局意识,统筹区域教育资源,本着全市“一盘棋”的原则,在安排本区县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招生计划时,要给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留有发展空间,并做好计划的协调与衔接工作。
(二)各区县要进一步加强管理,规范招生秩序。加强对初中毕业生的管理,学生在升学考试前一律不得离校,更不得将学生提前分流。严禁各类高级中等学校违规提前到初中校进行各种招生宣传活动。
(三)各高级中等学校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实事求是地做好招生宣传工作,引导学生从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和个人实际出发做出科学选择。
(四)中等职业学校要继续清理校外办学点,减少校外办学点规模,提高教育质量,从根本上增强学校的竞争实力。
(五)认真做好补录工作。在统一招生录取结束后,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各类高级中等学校可根据有关程序进行补录工作。补录只录取参加全市统一招生文化课考试的考生。
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工作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区县、有关部门和学校要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切实加强对中考中招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严肃纪律,严格程序,认真实施,确保中考中招工作顺利进行,树立首都教育良好形象。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二〇〇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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