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分类:行政规范
发文机构: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文 号:京教计【2007]】20号
信息有效性:有效
生成日期:2007-06-03
发布日期:2008-03-18
索引号:110003/ZK-2007-000097
内容概述:成人招生
京教计〔2007〕20号
各市属普通高等学校、独立设置成人高校:
现将《教育部关于做好2007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7]6号)转发给你们,结合北京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认真学习教育部文件精神,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强化招生管理,切实做好今年的成人高校招生工作。
二、安全稳定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是成人高等教育健康和谐发展的保证。各成人高校在招生中要强化首都安全意识、稳定意识和大局意识,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确保招生秩序。为此各校要进行一次自查,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的自查工作:
(一)本校及函授站(点)、办学点有无招收“预科生”、“跟读生”或组织鼓动考生异地报考情况,发现问题必须提前妥善处理,消除隐患。
(二)按照教育部有关高校函授站(点)设置标准和管理规定对本校所有函授站(点)和校外办学点进行清理整顿,对不符合办学条件或存在违规行为的要停止办学。
(三)本校及函授站(点)、办学点有无为完成计划跨省或依托中介机构组织生源。
三、各成人高校要适应首都城市发展和经济社会需求,从在职人员特点出发,合理设置招生专业,稳定规模,突出办学特色,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学质量。
四、各成人高校要按照教育部要求,依法规范办学行为。不得为盲目追求生源和经济利益,借联合办学的名义设立分校、校外办学点,更不得承包办学或在低层次学历教育学校举办高层次学历教育。
自查结果请于7月27日前以书面报送市教委发展规划处。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二〇〇七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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