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分类:行政规范
发文机构: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文 号:京教人【2002】25号
信息有效性:失效
生成日期:2002-09-17
发布日期:2008-04-14
索引号:110003/ZK-2002-000019
内容概述:人才引进经费管理事宜
京教人〔2002〕25号
各市属、市管高等学校:
“十五”时期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时期,是我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关键时期。为适应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市教委设立人才引进专项经费,支持市属、市管高等学校从国内外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为最大限度地发挥人才引进经费的效益,现就人才引进经费使用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教委根据“十五”时期人才引进规划确定每年人才引进专款额度,纳入年度预算。
二、在专款额度内,对引进的全职院士、高层次留学归国人员、博士生导师分别给予每人70万元、30万元、15万元的一次性经费资助。用于补贴安家、科研等经费的支出。
三、申请人才引进专项经费的高等学校需填写《高等学校人才引进专项经费审批表》,报市教委审批。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二○○二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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