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分类:行政规范
发文机构: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文 号:京教财【2005】77号
信息有效性:失效
生成日期:2005-08-28
发布日期:2008-03-18
索引号:110003/ZK-2005-000036
内容概述:北京市享受人民助学金范围及条件、标准、预算安排、申报、审批程序及相关手续等
京教财〔2005〕77号
各区县教委、财政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社会对符合入学条件、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少年、青年提供各种形式的资助”的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发展和改革的决定》 “各级人民政府要完善并落实中小学助学金制度” 的规定,为完善国家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政策和制度,减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负担,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修订了《北京市普通高中人民助学金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区县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报市教委、市财政局后一并执行。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二○○五年八月二十九日
财务处04_附件1.doc
财务处04_附件2.doc
财务处04_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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