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听,请说话(10s)
抱歉,没听清,请再说一遍吧

主题分类:行政规范

发文机构: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文   号:京教财【2005】77号

信息有效性:失效

生成日期:2005-08-28

发布日期:2008-03-18

索引号:110003/ZK-2005-000036

内容概述:北京市享受人民助学金范围及条件、标准、预算安排、申报、审批程序及相关手续等

(失效)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普通高中人民助学金制度》的通知

分享:


  京教财〔2005〕77号

各区县教委、财政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社会对符合入学条件、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少年、青年提供各种形式的资助”的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发展和改革的决定》  “各级人民政府要完善并落实中小学助学金制度”  的规定,为完善国家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政策和制度,减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负担,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修订了《北京市普通高中人民助学金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区县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报市教委、市财政局后一并执行。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二○○五年八月二十九日


财务处04_附件1.doc
财务处04_附件2.doc
财务处04_附件3

扫描分享

扫一扫分享本页

财务处04_附件1.doc
财务处04_附件2.doc
财务处04_附件3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