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分类:行政规范
发文机构: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文 号:京教审办【2003】5号
信息有效性:有效
生成日期:2003-12-08
发布日期:2008-03-18
索引号:110003/ZK-2003-000020
内容概述:本指南自2003年11月10日起实施。对审计程序、审计内容、主要评价指标做了规定。
京教计〔2003〕109号
有关普通高等学校:
为落实第三次全教会精神,加快北京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扩大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缓解升学压力,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在教育部的大力支持和有关单位的密切配合下,我市部分普通高等学校从2000年起进行了春季招生试点工作,迄今已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为继续做好春季招生试点工作,进一步探索高考制度的改革,经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书记主任第18次办公会议决定,我市2004年部分普通高等学校继续在北京市进行春季招生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计划和范围
(一)招生计划
2004年春季招生计划列入2004年国家教育事业发展计划,总量为1500人。其中,本科教育750人,高等职业教育750人。
(二)招生地区
北京市。
二、有关政策
(一)报考条件
参加2004年春季招生的考生报名条件和200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规定的报名条件相同。但高等学校、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及其它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学校的在校生不得报考。
(二)考试和录取
考试规则和录取原则均按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规定执行。
按照我市统一部署,春季招生考试科目进行“3+X”改革,即:文史类为语文、数学(文)、外语、文科综合;理工类为语文、数学(理)、外语、理科综合。
北京教育考试院负责语文、数学(文、理)、英语的命题工作,委托教育部考试中心负责外语小语种、文科综合、理科综合的命题工作。具体考务工作由北京教育考试院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承担。录取工作按照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的有关规定实施。
(三)收费标准
按2003年收费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工作日程初步安排
(一)招生宣传时间:2003年11月下旬
(二)报名时间:2003年12月7、8日
(三)考试时间:2004年1月3、4日
(四)录取时间:2004年1月中旬
(五)新生入学时间:2004年3月上旬
四、具体要求
(一)试点学校根据社会需求,确定招生专业;按国家规定的培养规格和教学大纲组织教学,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
(二)招生学校应认真遵守有关收费规定,不得乱收费,高收费,不搞“双轨制”。
(三)春季招生试点工作要在教育部的领导下,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有序操作。
(四)招生宣传工作按有关要求统一进行。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二○○三年十二月八日
审计处05附件-北京市属市管高等学校处级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操作指南(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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