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分类:行政规范
发文机构: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文 号:京教财【2007】32号
信息有效性:失效
生成日期:2007-09-09
发布日期:2008-03-18
索引号:110003/ZK-2007-000095
内容概述: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北京市国家助学金管理。
京教财〔2007〕32号
市属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文件的意见》(京政发〔2007〕24号)精神,为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体现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市教委、市财政局和民政局联合制定了《北京市属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北京市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已经市教委2007年第10次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民政局
二〇〇七年九月十日
财务处10附件10.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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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处10附件.doc
财务处10附件5.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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