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听,请说话(10s)
抱歉,没听清,请再说一遍吧

主题分类:行政规范

发文机构: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文   号:京教财【2007】32号

信息有效性:失效

生成日期:2007-09-09

发布日期:2008-03-18

索引号:110003/ZK-2007-000095

内容概述: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北京市国家助学金管理。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属普通本科高校及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北京市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分享:


  京教财〔2007〕32号

市属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文件的意见》(京政发〔2007〕24号)精神,为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体现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市教委、市财政局和民政局联合制定了《北京市属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北京市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已经市教委2007年第10次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民政局

  二〇〇七年九月十日


财务处10附件10.xls
财务处10附件6.xls
财务处10附件8.xls
财务处10附件9.xls
财务处10附件7.xls
财务处10附件.doc
财务处10附件5.xls

扫描分享

扫一扫分享本页

财务处10附件10.xls
财务处10附件6.xls
财务处10附件8.xls
财务处10附件9.xls
财务处10附件7.xls
财务处10附件.doc
财务处10附件5.xls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