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分类:行政规范
发文机构: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文 号:京教财【2002】43号
信息有效性:失效
生成日期:2002-06-26
发布日期:2008-03-18
索引号:110003/ZK-2002-000008
内容概述:对北京市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在公立学校就读的远郊区县和城、近郊区“低保户”小学、初中学生实行免交杂费制度。
京教财〔2002〕43号
各区县教育委员会、财政局、物价局:
近年来,随着首都社会不断进步,经济持续快速增长,我市基础教育事业蓬勃发展,九年义务教育质量得到巩固和提高。为保证适龄儿童、少年就学,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从2002年9月1日新学期开始,对我市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在公立学校就读的远郊区县和城、近郊区“低保户”小学、初中学生实行免交杂费制度。有关经费问题按市财政局、市教委规定执行。
北京市教委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物价局
二○○二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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