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听,请说话(10s)
抱歉,没听清,请再说一遍吧

主题分类:行政规范

发文机构: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文   号:京教财【2002】43号

信息有效性:失效

生成日期:2002-06-26

发布日期:2008-03-18

索引号:110003/ZK-2002-000008

内容概述:对北京市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在公立学校就读的远郊区县和城、近郊区“低保户”小学、初中学生实行免交杂费制度。

(失效)北京市教委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物价局关于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交杂费的通知

分享:


  京教财〔2002〕43号

各区县教育委员会、财政局、物价局:

  近年来,随着首都社会不断进步,经济持续快速增长,我市基础教育事业蓬勃发展,九年义务教育质量得到巩固和提高。为保证适龄儿童、少年就学,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从2002年9月1日新学期开始,对我市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在公立学校就读的远郊区县和城、近郊区“低保户”小学、初中学生实行免交杂费制度。有关经费问题按市财政局、市教委规定执行。

  北京市教委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物价局

  二○○二年六月二十七日


扫描分享

扫一扫分享本页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