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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行政规范

发文机构: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文   号:京教财【2007】35号

信息有效性:失效

生成日期:2007-08-28

发布日期:2008-03-18

索引号:110003/ZK-2007-000094

内容概述:北京市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实施学校的范围、资助对象、助学金的等级标准、申请助学金程序、审批时限等。

(失效)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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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京教财〔2007〕35号

各区县教委、财政局、民政局、劳动保障局、各局(总公司)、各有关中等专业学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84号)、《财政部、劳动与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劳〔2007〕85号)精神,加强本市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的管理,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实施,市教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制定了《北京市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已经市教委2007年第10次主任办公会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市财政局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民政局

  二〇〇七年八月二十九日


财务处12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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