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分类:行政规范
发文机构: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文 号:京教财【2007】34号
信息有效性:失效
生成日期:2007-08-28
发布日期:2008-03-18
索引号:110003/ZK-2007-000093
内容概述:奖学金制度评定的对象、奖学金颁发的标准、奖学金评定对象的基本条件、奖学金的评审程序等。
京教财〔2007〕34号
各区县教委、财政局、劳动保障局、各局(总公司),各有关中等专业学校: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精神,为加快本市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满足首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高素质劳动者与技能型人才的需求,建立中等职业教育政府奖学金制度,对品学兼优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予以奖励。市教委、市财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制定了《北京市中等职业教育政府奖学金制度暂行办法》,已经市教委2007年第10次主任办公会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〇七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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