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分类:行政规范
发文机构: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文 号:京教计【2004】78号
信息有效性:失效
生成日期:2004-12-29
发布日期:2008-03-17
索引号:110003/ZK-2004-000027
内容概述:印发《北京市民办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学校设置标准》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制定本设置标准。请结合下列要求一并执行。
(一)各区县要结合贯彻落实北京市教育大会精神,本着有利于学习型城市建设,将民办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学校纳入本区域教育事业发展规划之中,统筹安排,合理布局,依法规范,有序发展。
(二)各区县可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根据本标准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三)各区县在民办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学校设置工作中,要坚持办学标准,严格把关。需要经过专家评议的,应组建相应的专家组,进行全面审核评议。对已批准设立的学校要加强监督检查,督促学校和举办者保证办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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