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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行政规范

发文机构: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文   号:京教研【2003】11号

信息有效性:失效

生成日期:2003-12-15

发布日期:2008-04-14

索引号:110003/ZK-2008-000047

内容概述:发布北京高校北京市重点学科和重点建设学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失效)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普通高校北京市重点学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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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教研〔2003〕11号

有关市属市管普通高等学校:

  为加强北京市重点学科建设,提高学科建设管理水平,规范“北京市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管理,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制定了《普通高等学校北京市重点学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见附件),现予以颁布,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二○○三年十二月十六日


科研处01-京教研2003年11号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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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处01-京教研2003年11号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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